现代市场经济不实行“任所欲为”的主体产权,而要采用有政府规制的、有限制的主体产权制度。
20世纪30年代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放弃了自由放任的市场体制,实行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主要着眼于扩大有效需求,增加就业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福利。70年代后环保运动兴起,政府干预扩大到环境、生态、资源使用领域。在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制度也要更多地受政府干预。通常做法是:政府通过立法,使财产权从属于政府的调节:(1)对主体的经营领域,即实施财产权的领域进行政府干预。(2)规定主体财产权能的量度,即产权边界或界域。(3)对主体财产收益权实行调整。
政府干预主体进入的经济领域。政府根据产品与资源的性质,决定是实行公营还是私营。例如,对于充分供应的自然资源领域,实行主体自由占有和经营;对稀缺性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自然资源,实行政府所有,或国有民营,等等。基于新的情况和社会的需要,政府可以对现行的主体财产权结构进行调整,例如,在修建公路等基础设施时政府可以征用私人土地,对某些私人企业可以收归公营,或对公营企业实行财产权主体多元化和民营。我们可以举出如下例证:美国1928年前对广播频道实行谁先使用,由谁所有,有如对无主的土地一样。由于上述占有方式妨碍资源有效利用,不利于效率提高,1928年国会联邦广播委员会以促进公益为由,实行频道三年一换并收取费用,实际上是将频道私有制改变为公共所有权和主体使用产权的制度。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有着调整和改变主体财产结构的功能。
政府调节、限定主体财产权能的量度。政府对公益性经营领域的主体主权实行限制,如公用事业的价格要从属于政府的管理。对资源(河流、土地)的主体所有权进行限制是现代社会的常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对河流实行私人所有,但严格管理用水[2];城市土地所有者修建住房或工厂,必须服从市政统一规划;工厂的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必须服从城市环保法的规定;旅游景点的居民住房,在市政规划下可以进行拆迁。政府还对某些个人消费财产权限进行限制。如美国立法规定个人对其所有的珍贵艺术品不能加以破坏、焚毁。现代城市的管理中有关不许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公共场合不许吸烟等规定,均可归结为对个人财产权的政府限制。(www.daowen.com)
政府调节收益权。在19世纪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条件下,政府不干预市场性的收益分配。西方经济学制造出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土地—地租的收入分配是天经地义和不可改变的“自然秩序”的理论,按照这一理论,政府没有私人收益权调节功能,否则,只会牺牲效率。美国早期的宪法甚至禁止向私人征收所得税。但是市场经济存在着它固有的机制性的分配不均,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又有来自私有制框架的制度性的分配不公,以上二者造成十分突出的贫富两极分化,后者成为尖锐的阶级矛盾和社会政治动荡的重要根源。当代资本主义正是在上述条件下,产生了政府介入和从事财产权益的制度安排的新职能。如政府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超额利得税以及对暴利高额课税,即是对主体(企业)财产收益权进行限制和调节;政府对个人征收累进所得税以及高额遗产税,等等,即是对主体(个人)财产收益权进行限制和调节。
人们可以看见,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福利国家”的政策,这就是借助税收杠杆和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下,对失业者、低收入者、老年、残疾者进行生活和医疗等补助。尽管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作为私有财产权维护者的基本功能不可能改变,但是的确出现了政府介入主体财产收益权的行使和进行剩余产品再分配的新现象与新趋势。
如果说,历史上不曾有过真正的不受限制的、“任所欲为”的财产权,那么,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更不存在“绝对的、任所欲为”的财产权,而是实行国家调节的、有限制的主体财产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基于其制度特征和减少财产权摩擦费用的需要,更要实行国家调节的、有限制的主体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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