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功能在财产权界定中的作用

政府功能在财产权界定中的作用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社会的财产权是法定的。因而,在产权制度构建中更加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功能在财产权界定中的作用

现代社会的财产权是法定的。在本书中我们已经指出,主体财产权很早就被载入法律之中,表现为法权。法权化意味着主体的权利得到国家的承认和由国家机器的强力来加以维护,从而使主体占有方式制度化和行为秩序化,后者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财产权运行费用获得节约的前提。

现代社会的财产权制度的形成,更是体现了政府的作用,表现为财产权的高度法制化,即财产权的基本原则,财产权的具体结构,各种主体的权限、利益和责任,均要以法律形式来加以确认和界定。财产权的高度法制化是由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多种多样的和不断变化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以及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大量的“物”与“活动”的交换,使主体财产权具体形式越加众多,特别是许多自发产生的财产权形式,需要加以规范,才能融入现有的财产权体系和顺利地运作。因而,在产权制度构建中更加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的财产权规范和调节功能表现为:

第一,制定各种财产法的原则来约束和规范当事人的交易活动与财产运作,指导和约束主体权利契约化,使各种经济主体间的有关财产权、责、益的契约,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国家通过制定《公司法》,来指导和约束人们创建公司的行为和规范公司章程的制定。

第二,对依法缔结的各种私人契约予以维护,通过完备的司法程序使之硬化,从而使交易活动与社会生活中主体自我界定的财产权边界合法化与制度化,由此减少那些不执行原定契约而造成的产权争议,节约财产权运行费用。(www.daowen.com)

第三,对主体财产权的争议进行法制调节。市场经济中主体财产权结构的多样化所产生的财产权矛盾有时是十分尖锐的,这种根本利益矛盾,人们不可能指望都通过主体间的协议来获得解决。特别是以私有产权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与劳动在产权上的重大矛盾不可能通过相互“协商”获得根本上的解决。因而,发挥政府的经济调节功能,对各种日常的产权争议与矛盾进行政府协调和强制裁决就十分必要。

第四,对主体财产权实行约束和限制。政府处理产权矛盾,不仅要进行现有财产权格局下的利益调节,而且,往往要对现有的主体财产权予以重新界定,这就属于对主体财产权的限制和约束。我们将在下章进行论述。

以上分析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是财产权高度法制化的经济,在产权制度的构建和产权的有序运行中,政府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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