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权界定:探析两种方法

财产权界定:探析两种方法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那些违反公平交易,欺行霸市和勒索等行为,也就成为对主体产权的“侵犯”。市场力量确定主体财产权能的结构。

财产权界定:探析两种方法

1.行政权力规定财产权边界

财产权确立和权能界域的界定的最古老的方法,是借助强力。原始共同体确立起对一定的土地、林区、水域的独占的财产权和排除其他氏族的进入是依靠暴力的。由政治强制力来确立财产权和界定财产权边界,最鲜明地体现在古代和中古的私有财产制度下,在那里,国君和领主运用国家权力和军事暴力,对外不断进行战争,征城略地,来扩大其财产权域。对内他们凭借政治权力和对直接生产者的强制,将主体财产权能边界无限度地扩大,不仅集支配权、利得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身,甚至会将直接生产者的人身条件也纳入主体财产权界域内。这是一种政治暴力构建财产权的体制,在那里,主体的政治权力和暴力工具有多大,财产权边界就有多大。

2.经济机制规定财产权边界

实行市场经济的现代私有财产权制度,法定财产权的确立要依靠国家的行政权力,如由宪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民法中也载入各种有关私有财产权能、边界的具体规定,日常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财产权的争端,采取司法方式进行裁决,因而,财产权能和边界的界定仍然要依靠行政机制和国家权力。但是市场经济中主体财产权能及边界的界定,并不是单纯地借助国家强力,更不是听凭行政权力主体“任所欲为”。在这里,财产权的结构确定和权能边界的界定,市场经济的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起着基础作用。

财产权结构是在市场作用下形成的。在市场经济中,财产权的结构及其权能边界,不是取决于主体的意志,不是产权主体“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是取决于市场作用。(1)市场确定主体产权。市场实行平等竞争,使参与市场交易者成为平等的产权主体,他们拥有平等的竞买竞卖权利,市场不承认当事人的行政等级、官阶和特权。不管一些自认身份优越的人多么不情愿,市场交易总会使当事人相互承认对方的产权主体地位。而那些违反公平交易,欺行霸市和勒索等行为,也就成为对主体产权的“侵犯”。(2)市场力量确定主体财产权能的结构。如果说所有者总是想拥有古典的财产权结构,即集对象的支配使用权、收益独占权、处置权于一身,但是在企业激烈的经营竞争中,比较利益决定一些所有者实行代理、承包或租赁经营,这种情况下所有者就不得不将支配、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并赋予代理人、租赁人或承包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使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公司制成为通行形式的情况下,所有者不得不使经营权与所有权永久分离,人们可以看见现代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下,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权能已经归经理人员。(3)市场力量决定主体财产权的度量。市场经济中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地进行着财产权的转让和财产权结构的调整,在上述权能交换中,人们都力图争取更大的财产权能和尽量扩大财产权能的边界。

我们用具体例子来分析商品交换中财产权的转让及产权边界的确定。(www.daowen.com)

商品交换既是主体之间进行的物的互换,又是所有权的转让。甲将一双鞋出售给乙,按照市场价格换得乙的货币10元。在这里,10元成为甲转让一双鞋的财产所有权所索取的价格,或成为对甲来说的鞋子所有权的交换价值边界,他把这个边界当作是他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一般来说,当事人要将他们通过交易谈判达成的商品交易价格,即财产权转让价格写入交易契约之中。

在上述场合,如果乙取走鞋子,不付钱,或者只付8元,甲会向法院上诉乙对他“侵权”,并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2元。需要指出,甲提出的一双鞋所有权转让价格为10元的界定不是听凭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愿,也不是借助谈判的技巧、欺骗对方而获得,而是基于客观存在的市场竞争价格。当然,市场经济中的财产权转让和产权界定,主体的主观行为能力很重要,谈判技巧也可能在财产权交换的协议中使一方占便宜,使另一方受损,但是在市场经济中,财产权能界定毕竟是从属于经济规律的作用。市场交换中的竞争,使一双鞋的卖价均衡于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决定的市场价值,即10元。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了任何一个鞋的生产者,不论他在生产中花费的代价,即个人财产支出是更大或更少,一双鞋的卖价,即所有权转让价格都是10元,任何一个买方支付10元后,他都有权将鞋子拿走,并自由地加以处置。可见,支配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决定财产权转让的市场价格,这一市场价格也就是所有者所能索取的财产权交换价值的边界。

我们进一步分析企业组织方式、经营方式变化中发生的财产权能的界定。企业的组织与经营方式的变革中,如实行合伙制、公司制等组织形式和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就发生了财产权结构的变化和当事人之间在财产权、责、益上的再划分和调整。这种当事人之间在财产权、责、益上的调整是通过谈判和缔结契约来实现的。当事人(如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着艰苦的谈判,互相讨价还价。在利益的矛盾和磨合中最终达成协议,形成双方同意遵守的契约。在这里,财产权能结构及量度的界定是当事人的主观行为能力的结果,但是也应该看到上述利益的磨合和契约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市场作用。人们可以看见,承包租赁均是一个众多当事人相互间的市场竞争行为,人们通过招标、招租等形式,而最终达成某种财产权结构和权能量度的协议。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制的复杂的出资人和经营者的权能结构和权能量度的确定,在本质上,也是通过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行为而达成的。例如,所有者的放弃实物财产直接支配权而行使出资人财产权,就是主体多元化的企业多数互相竞争的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和磨合的结果。公司制的两权分离以及经营者与所有者间财产权能的划分,更是在双方互相选择和自主结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

归结起来,市场经济中的主体财产权具体形式的确立,财产权结构的划分与重组,财产权能的量度和边界的界定,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市场力量和客观的经济规律,并且是在主体相互的利益磨合的权利契约化过程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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