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的界定包括主体的界定和权能的界定。前者是指财产权主体是谁,主体的性质及法定主体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法定财产权主体在本质上是自然人,也包括非自然人的经济组织、社会机构,后者是自然人的延伸和转化形式。主体的性质是:(1)纯粹的市场主体:首先是从事生产与经营和以营利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拥有法人身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是参与市场交换的劳动者和消费者。(2)不以营利为目标的经济主体:它包括各种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教育、文化、科研等非经济机构以及政府组织和国防机构。它也参与市场交换和拥有法定的财产权。法定财产权的主体是有条件的,如自然人主体要有名字、居住地点、年龄、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财产权主体的非自然人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机构,必须是按照法律和法规的各种具体规定而建立的。
权能的界定是指主体财产权能的性质、具体结构和权能量度的明确化和边界的清晰化。首先,主体权能性质的明确化,它要回答的是主体拥有什么性质的产权。财产权性质是决定主体行为的。譬如,在承包制下,承包者只是拥有承包期内的财产支配权。他只能按契约规定经营,不能将企业财产出售,因为这超越和侵犯了所有者的权限;如果他拥有的是房屋租佃权,他只能在租期内使用房屋,而无权把房屋卖掉或者在租期结束后继续占用房屋。可见,财产权性质的明确化,是制约和规范主体行为的经济前提。财产权性质的明确化,要求弄清当事人拥有的是财产所有权,还是财产经营权;在性质是财产所有权的场合,要求确认是两权未分离的全能财产权,还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财产权;在性质是经营权的场合,要确认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租佃人财产权、承包人财产权还是其他形式的代理人财产权,等等。
其次,财产权具体结构和量度的明确。它要回答的是:(1)主体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束,例如,是包括支配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全权(这是古典的财产所有权的内涵),还是代理人选择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是股份公司企业出资人所有权的内涵)。(2)权能的具体形式。例如,在公司企业的场合,出资人拥有股权(又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债权人拥有债权,代理人(经理人员)拥有获得奖金、股份期权形式的分享盈利的权利,等等。财产权能的具体形式,还包括上市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拥有可转让的证券形式的股权,而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股权不相同。(www.daowen.com)
现代市场经济存在着多样的经营形式:股份公司制的委托—代理制、承包制、租佃制以及其他财产委托形式。它意味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普遍化和两权分离具体形式的多样化,出现了财产权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多种多样的组合。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主体权能结构,即权利束是越来越多种多样和丰富多彩。显然,对主体财产权具体结构和量度的明确的和合理的界定,就越发重要。依靠这种财产运作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权的合理分割,即恰当的财产权利束的构建,才能抑制主体财产权扩张,处理好财产权当事人的利益矛盾,减少产权摩擦,维持财产权结构和润滑其运行,减少产权维持和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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