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边界,也就是主体(所有者、实际支配者)的财产权限,是指主体拥有的财产支配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具体组合方式和量度。财产权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主体实施财产权,即实行排他的占有时,这种主体占有权的内涵、范围和量度问题就被提了出来。
例如,某甲买了一件衣服,对这件衣服就拥有了主体财产权,他可以拿来穿,也可以送给他人。某乙买了一件古玩,用来充实自己的文物收藏,但他发现那是一件不能携带出境的,或者是个人无权收藏的“国宝”,因而他拥有的财产权是有限的或无效的。以上是用简单例证来说明明晰财产权权利边界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中财产权边界明晰问题要复杂得多。例如,一批资本所有者,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公司,所有者成为出资人,他拥有股权,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选举,有权就公司财务运作发表意见,有权参与分红和在证券市场将所持股票卖掉,但他却无权退股,也无权直接干预企业的活动。因为与出资人的财产权相对应的和并存的,还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理——被委托人的资产支配权。市场体制下股份经济活动中,主体财产权的内涵和边界明晰问题,涉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划分,从而是一个复杂得多的问题。
界定和明晰财产权边界的重要性还在于:当事人总是在主体权利、利益和责任机制下,特别是在利益驱动下,力图不受约束地行使其对客体的支配权、利得权、处分权,从而呈现出财产权能行使中主体财产权的扩张趋势。其后果是:侵犯其他主体的权利,造成人间利害矛盾,甚至危害公众和社会。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可以看见:私有主体在强烈的个人利益驱使下,行使其不受约束的私有财产权,带来私有主之间的尖锐的产权矛盾和冲突。而且,他取消和压制直接生产者的财产权,甚至公然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后者最鲜明地体现在奴隶制和农奴制经济中。
市场经济以主体产权为基础,在主体利益的驱动和市场竞争压力下,主体行使财产权更表现为一种强烈的财产权扩张。它表现在:(1)任意地破坏生产资源。如资本家不顾庞大劳动群众的消费不足和贫困,在出现生产过剩时将生产设备销毁,将过剩商品付之一炬,将牛奶倾入河流。(2)强化经济“外部性”,影响其他主体的生产和经营。例如,铁路公司营运中机车的浓烟污染沿线的农田,引起农户的减产。(3)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公害。如工厂排出废气,污染空气;发出噪声,影响居民生活;排放废水,污染河流。(4)居民在行使消费财产权中的“外部性”。如在居室中不分昼夜大声歌唱,播放录音机,在宅旁泼洒脏物,在公共出入行道或街道停放汽车,等等。(www.daowen.com)
此外,在两权相分离的现代产权结构下,也出现了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的经营权扩张,如在股份公司运作中表现出来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经营权限的扩张,不仅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而且增大了两权分离产权结构的维持和运行费用。
可见,主体财产权的机制,特别是市场经济中主体财产权的机制,总是表现为主体要在利益驱动下,谋求财产权能的扩张,竭力地扩大其财产权能边界,由此,造成财产权实施中的矛盾与冲突。为了解决上述矛盾,保证经济的顺利运行,减少财产权结构的维持和运行费用,就必须对财产权实行界定,明确财产权的边界或界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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