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中,我们已经阐述了任何一种生产和经济活动组织形式,都是立足于一定的财产权制度之上。人们实现社会的生产,一方面需要有各种生产与交易费用,另一方面还需要有社会的财产权制度运行费用。这种费用包括:(1)财产权基本制度固有的矛盾带来的各种费用:有形的支出和无形的耗费(包括生产浪费和劳动浪费)。例如,历史上的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都需要有监督的支出,后者成为生产的一项社会费用;另外,财产私人垄断的制度又带来劳动者丧失内生的积极性,表现为:生产难以有序,效率难以提高,各种各样的资源和劳动浪费难以消除。这一切可以视为是生产的无形费用。(2)用来维护财产权的各种社会组织,包括行政、司法机构、审计机构、律师及其他中介组织的费用。上述财产权制度性运行费用可以称为A。
主体财产权具体形式带来的各种费用。例如股份公司较之小业主制,它存在着维持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股权运作的费用。财产权具体形式带来的结构性运行费用可以称为B。
财产权的维持和运行费用决定于下述情况:(1)财产权基本制度的适合性。在财产权基本制度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场合,制度性财产摩擦系数低,运行成本A也低,在财产权基本制度不适合时,A值就是高的。(2)财产权具体结构的适合性。如果财产权结构是完善的,产权边界是清晰的,也就是结构性的产权摩擦系数低,结构性财产权运行成本B就是低的,否则就是高的。
在本书中我们指出: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存在着特有的财产权基本制度,如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等。上述产权制度各有其制度性财产权运行成本。大体来说阶级对抗性的财产权制度的制度性财产权运行成本是高的,主要表现在各种各样的浪费,对非产权主体的劳动者的监督、管理成本的高昂。对某一社会形态来说,上述制度性财产权运行成本A可以视为是一个常数。(www.daowen.com)
任何一种财产权基本制度总是要表现为多样的主体产权的具体结构,争取实现各种主体财产权结构的运行费用的节约就是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果的关键。例如,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企业财产权,总是要体现为小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等形式。如果这种主体财产权是完善的,产权矛盾与摩擦就小,因而结构性财产权运行费用B就低。如果主体产权结构不完善,例如,股份公司股东太少,股份公司制固有的多元化产权结构未建立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就会出现结构性的产权摩擦,这样的不健全的公司制在营运中就会产生各种有形的费用和因浪费和效率不高而导致的实际的、无形的费用,从而使B值提高。在财产权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借助经济生活中主体相互的协议而实现的主体产权结构的自发的调整以及借助政府的法律而实现的自上而下的产权结构调整,可以使主体财产权结构优化。例如,人们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起规范的股份公司,就能恰当处理财产权行使中多样主体间的矛盾,从而使结构性的财产权运行费用B保持在较低水平。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确立如下公式:财产权一般运行费用=制度性财产权运行费用A+结构性财产权运行费用B。以上两种财产权运行费用是互相影响的。在财产基本制度趋于不合理,制度性产权运行成本A增大时,会抵消财产权具体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带来的正效应;另一方面,在人们使主体财产权的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和优化的场合,借助B的降低及其带来的经济活动的正效应,会对制度性产权运行成本起抵消作用。
我们还要进一步分析附加的财产权运行费用。附加的财产权运行费用,是指财产权缺乏规范和社会约束条件下,特别是主体财产权任意扩张,从而产权冲突大量发生情况下产生的经济运行费用,我们称为C,这是财产权运行的附加费用。这一费用不同于制度性的财产权运行费用A和结构性财产权运行费用B,以上二者均是财产权运行的一般费用,这一费用尽管是可以降低的,却是社会经济组织和运行不可避免的。财产权运行的附加费用C,是由于制度安排的缺陷,例如,主体产权结构不完善、产权边界不清等引发的财产权扩张行为和产权纠纷产生的费用,是一种财产权运行“虚费”。财产权运行“虚费”大,表明财产权存在制度安排缺陷。如果人们能够实现某种产权制度的合理安排,可以大大减少上述财产权运行的附加费用。进行这种产权制度的合理安排的通常途径是:主体财产权结构的具体形式的优化、主体财产权边界的界定和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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