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结合劳动的两种摩擦成本优化方案

结合劳动的两种摩擦成本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社会结合劳动有其内在矛盾和摩擦,可称为劳动力组合的摩擦成本,它是一种劳动力组合的机制性的摩擦成本,人们可以依靠有效率的组织与管理,来降低这项成本。可见,露骨的人身强制性的社会结合劳动,是以付出和承担高昂的制度性摩擦成本为特征。

结合劳动的两种摩擦成本优化方案

1.结合劳动的机制性摩擦成本

劳动力的社会结合,借助协作劳动的整体力,提高了效率,但结合劳动不是天然能保持协作性。由于协作体内有众多劳动者:(1)人们的体力、智力、熟练程度不一样。有的体力强,有的智力强,有的灵巧,有的迟钝,还有男、女劳动力差别,生产活动中这种来自个人劳动力差别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着的。(2)人们的技术条件不一样。协作体内部成员使用的工具、机器设备并非简单划一的,同一工种中也会有性能不同的设备,不同工种之间的技术装备的差别就更大。因技术条件的差别以及使用技术的熟练、方法的差别而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组与组之间的生产中的矛盾就是经常存在的。(3)人们的思想素质不一样。有的人勤勉,有的人懒散,“出工不出力”。可见,社会结合劳动有其内在矛盾和摩擦,可称为劳动力组合的摩擦成本,它是一种劳动力组合的机制性的摩擦成本,人们可以依靠有效率的组织与管理,来降低这项成本。

2.结合劳动的制度性摩擦成本

劳动力的社会结合总是立足于某种基本财产制度之上,后者在人类历史上表现为两个类别。一种是具有对抗性的私有财产制度——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的私有产权制度;另一种是非对抗性的财产制度,它包括原始公有制、历史上各种形式的公有制、当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等。两类不同性质的财产制度的劳动力社会结合具有不同的性质。古代和中古的私有财产制度下,直接生产者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他们在政治的、经济的强制机制下被编组和从事劳动,他们由此丧失了劳动积极性,折磨致死的沉重劳动造成高死亡率,即人力资产的破坏。另外,强制劳动需要有很高的监督费用。可见,露骨的人身强制性的社会结合劳动,是以付出和承担高昂的制度性摩擦成本为特征。

制度性的人力要素组合成本,可以借助产权制度的安排来实现节约。古时期的佃耕制,在不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赋予佃耕农民以对土地的实际支配权和一定收益权,由此使佃耕农民进行一种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更有效率的家庭生产,并给地主交纳更多地租。佃耕制土地产权,意味着封建生产方式的制度性的人力要素组合费用的降低。(www.daowen.com)

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社会结合劳动,体现了劳动屈从于资本,因而,职工劳动积极性的调动,存在着财产基本制度上的障碍,由此决定了资本主义企业在生产中要承担着沉重的制度性人力要素组合成本。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不少企业中采用职工持股制、利益分享制,试图通过劳动产权的改革来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并降低人力要素的组合成本。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框架下,劳动者主体产权发展的作用空间十分狭小,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石的私有财产权只能激励资产者的积极性,两极分离的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也只是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但却未能有效激励广大雇佣职工的积极性和真正地激发出共同劳动固有的团队精神。

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公有制企业中人力要素组合的对抗性制度成本归于消失,但还存在着机制性的人力要素组合成本。降低机制性的劳动力组合成本,是组织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提高生产效率的必要条件。为此,就需要形成一种能整合(integration)和激励结合劳动的经济机制。在股份制企业中,搞好职工持股,发展劳动股份,完善劳动股权,寻找和构建一种能使广大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效益紧密联系,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获得合理调节,企业各类生产当事人的权、责、益十分清晰的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就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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