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进一步分析成交成本B,这是指进行交易谈判形成合约的成本,包括公关成本等,可以称为缔约成本,即交易成本B1。一方不能履行合约使对方发生经济损失而实行赔偿的成本也可归入B,我们称之为B2。
缔约成本是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交易是一种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每一件交易都是一组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要经过讨价还价和需要付出成本来撮合交易,形成合约,与此有关的各种成本,即B1的支出是客观必要的。交易成本B2是B1的延伸,交易合约的履行不是百分之百实现的,在双方均是诚实的交换者和达成的合约规定的条件是合理和能履行的场合,违约现象较少发生。但是实际上合约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违约行为,由此导致退货,引起民事法律纠纷和支付诉讼费用和进行赔偿,这种诉讼和赔偿是履行交易合约中的追加成本B2,也是客观必要的。可见,缔约和履行合约,即实现交易,需要有B1+B2的支出。
在当事人产权明晰的市场经济中,商品购销是围绕市场价值来进行的。假设人们面对充分的市场竞争,购销双方拥有透明的市场信息,因而不论当事人是多么精明,多么善于讨价还价,但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毕竟比当事人个人的能力要强大得多,交易谈判的最终结果也只能是按市场中准价格成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在价格上占对方的便宜而进行花钱“攻关”往往是得不偿失之举。(www.daowen.com)
主体产权明晰,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充分,价值规律得以充分发生作用,交换者在竞争中就会趋向自觉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一种规范化的交换。例如,商品零售采取明码实价,而不再漫天叫价和任意地还以低价。加之以公平竞争交易行为秩序的确立,使当事人之间的一对一的谈判减少到最低限度,交换合约就趋于“标准化”,简化为按质论价和按市场价格购销,有如期货市场的“标准合约”一样。这种规范化的交换,首先,意味着缔约成本的节约,即低的B1支出。其次,由于规范化的交换,使交易中的欺骗、退货等纠纷减少,这样也意味着诉讼和赔偿等成本的节约,即低的B2支出。以上两个方面,表明在明晰的产权下,当事人购销行为的规范化,带来缔约和履约费用的节约,可以说,Bl和B2的节约程度取决于产权明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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