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矿山、河流等,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任何国家存在着历史地形成的自然资源财产权,如资本主义国家,通行着长期形成的土地私有产权制度。我们在这里,要考察的不是历史业已形成的产权,而是新开发经济中自然资源的产权安排问题。新开发经济的自然资源是指新发现的处女地,新勘探发现的无主的矿藏、森林及其中蕴涵的动植物、无主的滩涂,等等。新开发的自然资源,不仅包括上述土地、矿藏等原生的自然资源,还包括现代的科学技术创造出的新的技术性自然资源。例如,音频是一种自然存在,经现代科技的开发,被利用于商业广播和收音,成为人们进行生产与经营的自然生产要素;在现代信息技术创造出计算机网络后,网络上的区位也是一种人们可加以生产地使用的新开发的自然资源。我们要探讨的是,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对于上述领域中的自然资源应该作出什么样的产权安排。
新开发的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的构建,要依据资源的稀缺性和状况来进行。对于非稀缺性的对象,应实行公有产权制度。非稀缺的自然对象,可以归使用者自由占有。如空气、阳光、水,在它们能保持不竭供应的情况下,是市场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不付费,即自由使用之物,无须确立排他性的主体产权结构,更无须建立私有产权。在人烟稀少的林区,通行林木自由采伐权,即居民共同占有权;在牧民少的大草场,通行自由放牧,即草场牧民共同占有权。人们还可以看见,边远地区一些难以摘取和运走果品的果园,通行着果品的不付费、自由食用,即实际上的消费者共有产权。总之,对非稀缺性资源实行付费的主体产权制,只会增加成本和削弱经济活动的效率。
在使用自然资源的大多数场合,都应该确立一种主体产权制度,无论它是公有主体还是私有主体。无产权主体的资源自由占有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矛盾,这就是:
1.资源浪费
公有资源由于人人有权行使支配,会引起对资源浪费甚至是破坏性的使用。使用者不为资源的利用承担责任,竭泽而渔、掠夺地力等不合理的行为的发生就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可以看见,那些公共草地,难以做到保护牧草,往往出现占有者的牲畜大量吃掉未长成的牧草的“吃青”现象。在使用公有矿产资源的场合,人们可以看见对资源的滥采滥伐,并带来资源耗竭。公共林场则会出现过度砍伐,缺乏管理的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扔垃圾、攀折花木,更是司空见惯的事,特别是缺乏主体产权机制下的公有自然资源的不合理的使用。
2.资源使用效率低
自然资源存在质的差别,一些要素质优,一些要素质劣,从而会出现自然资源自由占有中的机遇不均等和低效率。例如,在公有广播频道自由占用场合,往往出现业务开展少、利用效率低的先来使用者占有好的频道,而广播业务多、利用效率高的后来者却占有差的频道。在那些自由占用河水进行养殖和捕鱼的场合,也会出现资金少、技术差的渔户率先占有好的渔场,而资金大,技术强的渔户却因进入滞后而只能使用差的渔场,从而妨碍资源的高效使用。可见,对于自然资源,要基于其性质,特别是稀缺性,建立起相适应的主体产权制度。(www.daowen.com)
选择之一是建立私有产权制度,以私有产权机制来激励和约束资源使用。资本主义国家在西方经济学的私有产权至上的传统理论影响下,往往采用这种“私有化”方法,如实行河流区位、海滩区位私有制。但私有产权制度提高了经营效率却带来分配不公的恶果,特别是土地、矿山等人类共同的生存与发展资料的私有化,造成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归少数人垄断,由此加剧了分配不公。
选择之二是建立有主体的公有产权制度,赋予公有主体(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以明晰的财产权,后者包括实行资源使用的付费制和财产损失赔偿制,用产权机制来约束资源使用者的行为。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也在那些关系国计民生和作为企业共同的生产条件的自然资源领域,建立有主体的公有产权制度。例如,美国的许多州在水资源占有与使用上,改变了原先的私人所有制,而实行公有主体产权制,即由某种公共机构来负责水利的开发、经营和水资源的分配,并通过用水付费等制度来约束河水、地下水使用者的行为。实践证明,公有主体产权制度的约束,对于抑制市场经济的“外部化”,即私人生产成本的转嫁给他人和社会,促使稀缺资源使用的节约以及制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均是十分有效的,而且是少费的。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人们更应该借助公有主体产权的完善,来实现自然资源使用的节约和使用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社会功能的不同,而选择与确立一种恰当的产权制度,是最有效率、最节约地组织各种产品生产与供应的必要条件。而这种高效、节约的财货生产与供应的组织,既意味着多种多样的社会需要获得有效而充分的满足,也意味着各种经济资源获得合理的使用和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注释】
[1]阿尔钦:“一般财产关系制度变迁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并由此影响资源配置,产出构成和收入分配。”
[2]公共产品“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D.弗里德曼:《价格理论》,西南出版公司,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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