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精神与信息产品的价值

精神与信息产品的价值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精神产品和信息产品本身的性质,使主体产权具有某些新的特征。在市场经济中,众多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一样,表现为商品,并通过市场来交换,这是实现精神产品有效率生产和充分供给的经济条件。精神产品的商品生产与市场交换是建立在知识产权法赋予的主体产权机制上。可见,在精神产品领域,搞好产权结构的合理安排,是促进精神生产和各种精神产品充分供给和发挥其特殊功能的必要条件。

精神与信息产品的价值

精神产品和信息产品本身的性质,使主体产权具有某些新的特征。精神产品是多种多样的,按其功能有的是生产资料,有的是消费享乐资料,有的是用来开发智力和塑造思想品德的精神资料。

精神产品按其自然物质性质可分为有形产品与无形产品,绘画、书法雕塑,可归入前一类。在市场经济中,众多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一样,表现为商品,并通过市场来交换,这是实现精神产品有效率生产和充分供给的经济条件。精神产品的商品生产与市场交换是建立在知识产权法赋予的主体产权机制上。

无形的精神产品,指科学思想、理论原理、技术发明、信息等,这种产品中不少具有共享性。科学理论及技术发明,以其观念形态,通过观念传递,如讲授、学习及思想传播而归公众使用,设计图纸的始发的购买者可以通过“传抄”和“搭便车”,而使图纸为多数人占有和享用,信息产品始发的购买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而传递给其他的消费者,后者以搭便车方式享用产品。对无形的精神产品来说,人们可以通过保密来防止外溢效果。例如科技新方法、诀窍的拥有者可以对一些成果“秘而不宣”,中国古代医家秘方传子不传女。不同于灯塔,多数无形精神产品的外溢性还是可以控制的,这也是构建知识产权的根据。(www.daowen.com)

基于无形的精神产品的效果外溢性,特别是现代的复印、传媒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了无形的精神产品有用效果的外溢性,因而,为了保护生产者的权益,调动精神生产的积极性,需要建立起更加完备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制度。合理的产权安排既要有利于鼓励精神产品创造者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精神产品的社会功能的最有效的发挥。基于精神产品是人类共同财富的性质,也基于精神“专利品”仿制容易,难以长期保护,因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时间要合理。一般地说,精神产品要实行有限的个人产权,即有时间限制的,而不是归产品创造者世世代代所有的永续的财产权。对于那些有关基础性的科学知识和通用技术,应由政府来组织研发,实行成果免费供应,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性产品的“一般生产力”的作用。可见,在精神产品领域,搞好产权结构的合理安排,是促进精神生产和各种精神产品充分供给和发挥其特殊功能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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