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产品属于竞争性的产品。一些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基于实行公平竞争以及维护社会公正的要求,政府要实行价格限制或是课征垄断高额利得税,这意味着要实行一种对企业有限制的所有主体财产权。这也表明,要在自然垄断产品领域,实行和建立一种有限制的主体产权结构。
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产权结构,也会因产品是垄断性的或竞争性的,而具有不同的特点。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产品属于竞争性的产品。人们需要的生活日用品,生产需要的一般物质产品、技术、资金属于竞争性产品,它可以由多数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并通过充分竞争的市场来提供。由于在这里生产者是市场竞争主体和产权主体,主体产权越是完整,竞争就越是充分,价格也越是均衡于市场价值,单位生产成本也越低。
一些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例如:
第一,拥有独特的自然资源,从而使产品具有独特的品质,在市场交易中会表现为垄断价格——寡头垄断价格或多头垄断价格,由此使从事这种资源经营的企业享有高额垄断利润。如拥有独特优质水源的饮料厂、酒厂,拥有独特动植物资源的食品等。基于实行公平竞争以及维护社会公正的要求,政府要实行价格限制或是课征垄断高额利得税,这意味着要实行一种对企业有限制的所有主体财产权。(www.daowen.com)
第二,一些产品如公路、铁路、电信以及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由于自由竞争会引起产业重置(duplication)和重复生产,导致破坏性竞争和资源的浪费,因而,应该由政府实行将许可证(franchise)、执照(1icense)、专营权赋予特定的企业,并对其实行营运——包括产品质量、产量和价格上的管制。这也表明,要在自然垄断产品领域,实行和建立一种有限制的主体产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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