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以其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的权利束,为主体提供资产使用的权利保证。利益激励和损益约束,是一个权、责、益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经济装置和机制,这种财产权机制起着有效的规范主体经济行为的作用。
对财产所有者来说,在所有产权明晰的条件下,所有权固有的强的 和直接的权、责、益关系,有效地激励和约束着所有者的行为。人们看到,完善的产权制度下,通过立法和司法机制,保障所有主体能够:(1)对资产实行独立支配;(2)对资产在生产中使用获得的净收益实行独占;(3)对资产实行独立处置,如出售、赠予和作为遗产交给继承人。所有主体由此焕发出高度的积极性,并且在损益风险机制下实行自我约束。
对非所有的实际支配行为如何实行行为激活和自我约束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提出来的问题,恰当处理这一问题对于当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更加重要。人们寻找到的激活和约束实际支配者的方法是:进行产权构建,即赋予实际支配者以一定的财产权,使他成为财产支配主体:被委托人、代理人或经营者。尽管财产支配主体不具有终极所有权,但他毕竟拥有一定时期内和一定范围内的资产支配使用权;尽管剩余产品索取权属于所有者,但是实际支配者总是拥有一定的利益分享关系。人类的实践表明,通过权利束的重构,使上述实际支配者拥有进行自主生产的权利保障、利益激励,而支配资产所承担的责任(收益的上交,损失的赔偿等)和在经营失误时可能对自己造成的种种损失危害,又形成主体行为的自我约束,强使他从事一种合理的生产和经营。可见,构建起非所有者享有实际支配产权的制度安排,是对非所有主体进行激活和实行自我约束之途。(www.daowen.com)
发挥产权的行为激励、约束规范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实行两权分离,其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企业是自主决策,独立经营,拥有法人产权的市场主体。因此,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的构建:一方面要维护社会公有产权(包括国家所有权);另一方面又要明晰和维护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要通过立法,确保企业对经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大力激活企业,同时又使其自我约束。
总之,构建起与主体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充分发挥财产权、益的激励和实行产责和损益的约束,才能形成主体生气勃勃而又有序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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