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历史上财产权的具体形式分析

历史上财产权的具体形式分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实际上是从主体的性质、占有权能的性质、占有对象的性质来对历史上的多种多样的主体财产权进行分析和阐述。马克思对历史上财产权具体形式的卓越的分析,集中体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9]。可见,对由于历史的、经济的、自然地理的等条件下产生的主体财产权形式,即财产权的具体结构和特点的分析,是马克思的产权分析的出发点。

历史上财产权的具体形式分析

在我国近年来有关产权的讨论中,一些同志存在着一种疑虑,即认为“财产权”一词是西方经济学或法学使用的概念,而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使用的是所有制概念,不少同志由此产生了使用财产权概念进行财产权分析,就是采用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模糊思想和疑虑。当然,我国对财产权进行经济学的研究,始于实行改革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这一研究对不少学者来说,还是十分陌生的,存在这种模糊认识是不足为奇的。近年来在进行产权研究中人们也引进了不少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特别是一些年轻同志认为开展财产权研究,可供使用的只有西方产权理论。但是把财产权的研究视为西方的学术思想,视为与马克思主义不相干的看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马克思没有使用“财产权”这个词,英文是property rights,他通常使用的是“财产”,德文是eigentum,英文为property。马克思著作的中译本中,这个词在不同地方分别译为“所有制”或“财产”。我个人认为马克思著作中译文(包括《资本论》译文)使用“所有制”一词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是准确的,在有些场合应译为“财产”。对这个问题不拟在此展开。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分析历史上的财产占有关系时,不是首先给出一个抽象的定义,而是从分析各种主体的具体财产关系和财产形式出发,并且根据主体财产权的具体状况,分别使用所有、占有、所有权、名义上的所有权、财产支配权、小财产、大财产、公社财产、国有财产、土地财产等概念。马克思实际上是从主体的性质、占有权能的性质、占有对象的性质来对历史上的多种多样的主体财产权进行分析和阐述。(www.daowen.com)

马克思对历史上财产权具体形式的卓越的分析,集中体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9]。在这一草稿中马克思将其分析对象确定于历史上的早期的,即原始的、古代的和中古的土地财产上[10],他指出土地财产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亚细亚形式,第二种是希腊罗马的土地财产,第三种是日耳曼的土地财产。马克思认为土地财产的具体结构与形式适应各种主体自身的制度和客观自然的条件而有不同和会“在地域上,历史上等发生一些重要变化——是原始部落更为动荡的历史生活,各种遭遇以及变化的产物”[11]。因而,马克思并不是分析共同体财产一般,而是分析亚细亚的共同体财产制度(结构);不是分析古代即奴隶社会财产一般,而是分析古希腊、罗马的财产制度[12];不是分析中古封建土地财产一般,而是分析日耳曼的土地财产制度。可见,对由于历史的、经济的、自然地理的等条件下产生的主体财产权形式,即财产权的具体结构和特点的分析,是马克思的产权分析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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