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权的结构:权利束的组合方式简析

财产权的结构:权利束的组合方式简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权的结构其次表现为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具体组合方式。人类最原始的财产权,是获得社会承认的现实的占有权利,但尚未取得法权形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在尚未以立法硬化实际占有的情况下,也存在非法权的现实的财产权。典型的财产权是法权和实际占有关系的统一,一方面现实的占有权利获得法权的形式;另一方面,法权的强制力硬化了实际占有权利,使其成为真正有效的财产制度。

财产权的结构:权利束的组合方式简析

在人类历史上,随着生产方式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变化,主体财产权的具体内涵,即其权利束或财产权能也是不断变化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下,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经济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以及租赁制、承包制等多种经营方式,财产权主体也就表现为所有者、经营者及其他当事人的主体群体,这些经济职能不相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财产权能。可见,对主体的财产权利束,即财产权能进行分析更是十分重要。

财产权的结构,首先表现为财产权的对象范围:无所不包的财产或是排除人身对象的财产权。古代奴隶制的财产权,把物质生产条件和人身条件(奴隶)都纳入占有权对象范围,中古封建制财产权把物质生产条件和部分人身条件(农奴)纳入占有权对象范围。这是把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置于同等地位,并归主体占有的十分粗野的产权形式。现代财产权把人身对象排除在占有对象范围之外。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拥有对物质生产条件的垄断占有权,而将对生命活动的支配权归属于劳动者,资本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的关系没有变化,但是主体占有的范围受到约束。

财产权的结构其次表现为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的具体组合方式。(1)现实的财产权和法权、现实财产权相统一。人类最原始的财产权,是获得社会承认的现实的占有权利,但尚未取得法权形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在尚未以立法硬化实际占有的情况下,也存在非法权的现实的财产权。典型的财产权是法权和实际占有关系的统一,一方面现实的占有权利获得法权的形式;另一方面,法权的强制力硬化了实际占有权利,使其成为真正有效的财产制度。(2)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相统一和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相分离的产权。早期的财产权往往表现为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统一于主体一身。现代的小业主制和合伙制经济,也是实行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相统一的。但股份制经济和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的产权则体现了所有权和实际支配权相分离,在所有者和代理人、经营者之间实行财产权利束的分解和重组。产权的分解和重组,并不消灭所有权。例如,在实行土地租佃制的场合,租期内土地的实际支配权转归租佃农户,但是财产(土地)的支配大权和剩余产品的索取和占有权,都掌握在地主(所有主体)手上。在现代股份公司制和各种基金组织的运作中,企业资产的支配权归属于公司法人及经理层,但是经理的选择任用权、收益的占有权仍然归属于出资人,即所有主体,所有权并没有消灭。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权能分解的产权形态,的确发生了主体财产权能的新变化,股份公司使原来由所有者实施的一部分财产权分离出去,由不是所有者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去实施,后者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权,履行着财产实际支配者的职能甚至在实际上享有部分剩余价值索取权。(www.daowen.com)

现代市场经济中,交易和经营方式的复杂化,特别是信用经济的发展,期权和其他新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普遍推广,产生了财产权的在所有者和各种当事人中多种多样的分解与安排,人们面对着十分复杂的主体产权结构和权利束。财产权结构或权利束是历史地形成并不断变化和重新组合,市场经济更是以主体财产权利束结构的多样化为特征。可见,产权理论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依据,从实际出发,深入分析多种多样的、现实的产权结构,这样,人们才能了解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财产组织和主体行为的特征和经济运行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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