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及定义

财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及定义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我们需要指出,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的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许多具体财产权,不是所有权范畴所能概括的。可见,把财产权作为一个比所有权涵盖更广的概念来使用是正确的分析方法。

财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及定义

基于上述对占有、财产、财产权的分析,我们要对财产权概念的内涵,进行一些讨论。

财产权,即“财产权利”,西方的法学家和当代产权经济学家的阐述是多种多样的,如所有者“拥有的支配其所有物的绝对权利”[2]。“财产的法律概念,是一组所有者自由行使的,并不受他人干涉的关于资源的权利”,“是一个所有者无须告诉他人就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权利”。财产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排他性是指决定谁在一种特定方式下使用一种稀缺资源的权利”,是“除了所有者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人能拥有使用资源的权利”。

当代西方产权经济学著名学者阿尔钦(A.A.Alchian)给出的定义是:“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3]该定义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且这种权利的有效性取决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人们对资产能够拥有权威的社会强制机制,而社会强制包括政府的力量、日常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道德规范。阿尔钦所说的这种产权定义,在当代西方产权理论研究中被称为阿尔钦的“产权范式”。

在西方学者中被广泛引用的德姆塞茨(H.Demsetz)的关于产权的概念,是从对产权功能和作用的理论出发来定义的。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4]“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5]在这里,他把产权首先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对物品的关系,并把产权归结为一种协调人们关系的社会工具。

当代学者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地特别强调,产权不是指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指出这是产权的本质。他们指出:“要注意的中心点是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6]

我国经济学界在有关产权的讨论中,对产权概念的定义也分歧很大。主要的观点是:(www.daowen.com)

1.产权即所有权

产权指主体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这包括生产、经营要素的占有权(排他支配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7]。我们需要指出,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的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历史上的占有关系从来是包括最高的占有和多样的实际占有,是多种权益不同的权利束,不是“所有权”一词所能概括的。特别要指出的是: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权经济,经济法权是主体财产权,多种多样的市场主体的占有关系和财产结构丰富多彩,涉及所有权、经营权、代理权、租赁权、承包权、遗产继承权、消费权等,上述财产权在内涵上是不相同的。许多具体财产权,不是所有权范畴所能概括的。可见,把财产权作为一个比所有权涵盖更广的概念来使用是正确的分析方法。

2.产权可分为所有权与经营权,所有权是资产归属主体所拥有的权利,经营权是资产经营使用主体所拥有的权利

这种观点不能说是错误,但是还不够准确,因为,财产权是市场主体在多样经营方式和多样经济行为中获得的权、责、益,这种权利束也大大超出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范围。

在本书中,我们对产权概念加以如下概括:产权指经济主体拥有的财产权利,它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包括与所有权相关联的由非所有者实施的实际支配权。具体地说,产权表现为所有者和实际支配者的财产权,是上述二者各自分别拥有的法律上的占有权利与经济上的占有权利。法律上的占有权是表现为法律和法规的主体的财产权,经济上的占有权指主体实际享有的资产支配(使用)权、利得权(收益权或剩余价值索取权)、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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