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度解析财产实际支配权的内涵

深度解析财产实际支配权的内涵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支配权或实际占有权概念,包括对占有主体、客体及主体占有客体形式的更具体的规定。例如,在自耕农土地所有制的场合,它是农民集土地所有权与直接占有权于一身;在租佃耕作制的场合,则是地主拥有所有权和利得权,即地租占有权,而对实物土地的实际支配权则赋予佃耕农民。

深度解析财产实际支配权的内涵

为了形成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我们要使用的分析方法,首先是由抽象层次到具体层次,它的序列是:财产所有权—所有权的具体形式—所有权的基本制度。财产所有权仍然是抽象层次的范畴,它所要回答的是社会某一发展阶段的主体对客体最高的、排他占有关系的基本性质。但是财产权分析不能停留在抽象层次上,科学的财产权理论,不仅要求揭示财产权制度的本质,而且要求揭示社会现实经济生活中丰富的、多样的、有血有肉的人类财产形式和财产权结构,因此,人们还有必要采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分析方法,为此要把财产所有权范畴进一步上升到具体,从财产最高的、排他的占有这一抽象关系上升和引出各种具体占有形式,也就是要由财产所有权引申出财产支配权或实际占有权概念。

财产支配权或实际占有权概念,包括对占有主体、客体及主体占有客体形式的更具体的规定。所有权概念着眼于说明占有的社会性质,是共同占有,还是私人占有或混合占有,是什么性质的私人占有,是奴隶主占有、封建主占有,还是资本家占有,等等。实际占有权(支配权)概念则着眼于说明主体更加具体的占有形式,从而也就能更清楚和更具体地把握住某种所有权的性质和特征,揭示这一所有权形式的各种具体权、责、益在主体之间的划分方式,即权利束的结合方式,由此弄清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和机制。例如,如果不是抽象地谈论某种所有权制度,而是引用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概念,那么,就不仅要揭示占有的社会性质,而且还要弄清所有者实行占有的方式,是直接占有,即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相统一,还是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相分离。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理论的和历史的分析,不仅要问它是什么社会(制度)性质的土地所有权,而且还要弄清某种社会主体实现其土地最高占有权的具体方式。例如,在自耕农土地所有制的场合,它是农民集土地所有权与直接占有权于一身;在租佃耕作制的场合,则是地主拥有所有权和利得权,即地租占有权,而对实物土地的实际支配权则赋予佃耕农民。显然,上述不同占有方式不能不影响土地所有权的特点。(www.daowen.com)

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社会经济越是发展,实际支配权和所有权的相分离在经济生活中表现得越鲜明。人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生产财产或是消费财产,它的使用与运行中存在着所有者不进行直接支配和经营,支配者和经营者却又不是所有者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日益普遍化。现代市场经济促使两权分离在广度和深度上发展,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财产组织和经营方式,例如股份制、租赁制、承包制投资和商贸活动中的各种代理制,俱乐部形式的生产、消费组织和经营方式,等等,这一切产生了十分丰富和各有特色的财产占有和支配方式。特别是这些经营方式的变化,不仅改变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甚至在某些组织结构下还包括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关系的某些调整,尽管它不能改变财产权基本制度的性质。可见,要全面把握当代市场经济中所有权的性质,深入地研究占有权(支配权或经营权)的新变化,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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