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分析的是财产所有权一般。在现实生活中所有权具有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因此,产权经济学还需要按照马克思的从抽象到具体的分析方法,进一步结合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同阶段的条件和状况,去分析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形式。
所有权的具体形式概念内涵有三要素:(1)财产主体的性质;(2)财产客体的性质;(3)从而这一财产,即排他占有关系的性质。按照上述所有权具体形式三要素及主客体结合方式,我们可以将人类历史上的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形式进行如下分类:公共财产、私有财产和公私混合财产。公共财产又可区分原始公共财产,古代、中古和现代公共财产,而它们之下,又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亚种,例如,原始公共财产可分为人类社会初始期的原始群财产,母系氏族财产,父系氏族财产等。古代和中古公共财产可区分为乡村公社财产、家族公产、庙宇财产等。私有财产又表现为奴隶主财产、封建主财产和资本家财产等形式。此外,还有个体劳动者个人财产。各种私有财产又可分为不同的亚种。例如,奴隶财产可区分为以占有国有奴隶或宫廷家内奴隶为特征的东方奴隶制财产和以大规模占有生产性奴隶为特征的西欧发达的奴隶制财产。封建制财产可区分为领主制财产和地主制财产。资本家财产可区分为个人财产、合伙财产、联合财产等形式。公私混合财产在原始公社瓦解期就已经出现,在中世纪西欧以及斯拉夫的村社经济中,共同使用的森林,带有农户和村社混合所有的特征。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一些股份公司,在引入国家持股后,具有某些公私混合的财产的特征。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以国家、集体为主的现代混合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此外,还有大量的多种多样的公有与私有相混合的财产形式。除此之外,还存在社会主义个人财产。在未来发达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形态,则将出现更加成熟的和多样化的社会公有财产形式。(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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