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不断增强职工的“公有财产”意识,使他们在生产中细心爱护公有资源和全民财产,无疑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需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难题。在传统的国有国营体制下,企业资产由国家直接支配,收益归国家独占,亏损责任最终由国家承担,这种企业资产体现为一体化和不可分的国有资产。在上述国有制企业形式和产权制度下,组织于企业中的劳动者不仅因为缺乏自主权,而不可能表现出自主劳动的积极性与首创精神,而且因为缺乏有效的物质利益机制,而难以表现出高昂的社会主义劳动的积极性。传统的国有国营体制下,企业缺乏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盈利率)的内在动因,也缺乏资产保值与增值的内在动因。加以国有产权责任主体不明朗,所有者产权约束对企业“淡漠化”,从而,企业经营中表现出资产低效使用,不仅机器设备使用不合理,物质耗费大,损失多,而且,大量物质资产、生产资金、无形资产被浪费。如生产资料(工具、设备)被闲置着,经常地物资超储,如联邦德国专家格里申所说的那样:工厂内,钢材、生产工具、原材料长年四处堆放,日晒雨淋无人过问。传统的国营企业产权制度下,并不能使经营者对资产有效使用和高度关注,在观念上真正把企业资产当作是“我们的”,从而自觉地关心和爱惜国有财产。
实践证明,“公有财产”意识和对公有财产的关心,并不可能随着任何一种公有制形式的产生而自发地产生,也不可能只借助对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就能形成和生根,而是需要有一种良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和经济机制,关键在于要建立起所有者、经营者、直接生产者在使用生产资料中享有权利、利益和责任的产权制度。
法人财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增强职工的“我们自己的”财产观念,从而增强和发挥对公有财产的关心的主人翁精神的现实条件。双重的产权制度,保证了国家的财产终极所有权,又赋予企业以法人财产主体地位和使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在支配、使用法人财产中拥有权、责、益,特别是强化了法人财产支配使用中的利益机制。在法人财产机制下,独立营运的企业借助资产的良好营运,包括:(1)日常生产活动中对资产的合理使用,以最低消耗实现最大效果;(2)对企业全部资产的有效利用和营运,如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租赁、出让,将自有资金用于对外投资,或委托进行金融资产如债券、股票的经营,通过上述资产营运实现最大资产效益;(3)在维护与增值资产(即企业资本金)的基础上,争取企业良好发展和长期的高效益。上述资产有效使用和营运的效益,不仅是归国家占有,而且部分由企业直接支配,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直接从中受益。正是这种资产体制和利益机制,使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真正在思想深处把国有资产(国有财产)当作是“我们的”,并由此自觉地关心企业资产的有效作用。首先,就企业经营者来说,法人财产制度下的经营自主、经营责任与利益,不仅要求他高度关心日常生产与经营的成果的状况,即盈利率,以维护企业的短期利益,而且要同时关心企业资产的状况,耗损、更新与增值的状况,争取最大增值以维护企业长期利益。因而,法人财产制度真正地唤醒企业家的资产效益(盈利)观念,使他们自觉关注和千方百计争取如何以最少的资产耗费实现最大产出,如何最大限度节约物耗,减少不合理的生产资金占用,避免物资超储备,如何使企业保证企业资本的最大增值。其次,就广大职工来说,通过企业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通过法人财产体制下企业损益与职工自身利害密切攸关的机制,通过“厂荣则己荣,厂兴则己兴,厂败则己败”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他们能够逐步树立和不断增强爱惜与维护“我们的资产”的观念。(www.daowen.com)
归结起来,如果说传统的国有产权体制由于其产权主体的单一性,责任主体模糊不清,特别是企业产权缺乏,产益淡薄,从而削弱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对公有财产的关心,那么,法人财产体制的确立,企业自主支配资产在内容上的充实,资产效益与职工收入的更密切挂钩,企业资产在法人财产形式下的得到维护和“硬化”,这种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就增强了职工把企业资产视为“我们的财产”的观念。而构建法人财产制度,也就为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职工脑海中有效地培育公共财产观念夯实了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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