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财产体制,存在着企业经营活动的两种约束。
1.所有权约束
有限责任的股份公司企业,所有权主要实现在利得权,即收益权上,因而所有者要从利益上关心公司的营运。为此,公司制度通过某种管理形式,具体地说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来实现产权主体(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控制与监督,以减少、限制和消除经营权的滥用和其他的经营行为失误及其造成的企业资产的不合理使用。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会一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体制和运作方式,使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理行为经常地处在所有者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之中,董事会要参与经营的重大方针、措施的决定。因而,这种企业管理体制与股权运作体制使所有权得以渗透于企业经营活动之中,成为“实在”的而不是“虚置的”所有权。
2.经营权约束(www.daowen.com)
法人财产体制下还存在着经营权的自我约束:(1)利益约束。由于资产已经归企业直接地和长期地支配,这种经营权伴随着“产益”,企业还享有一部分收益权,从收益中提留自有资金。自有资金的使用于积累和消费的机制,使企业和职工得以分享利益。这种法人产权和产益机制既对企业形成利益驱动,又形成利害约束,促使企业自觉地关心和争取资产最有效的使用和营运,减少和消除由于错误决策而造成的损失和财产浪费。(2)经营责任约束。法人财产是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财产,实行法人财产制度后,独立经营的企业对企业亏损自行负责,而不能再由国家财政资金来加以弥补,企业破产要用营运财产实行偿债,由持有股份的国有单位和其他机构以及个人来承担责任,此后,破产企业要注销其法人身份,如果有重大决策经营失误还要由经营者承担个人责任。这些严格的经济责任使参与董事会的所有者,特别是使经营者高度关注企业的营运,进行慎重的和科学的决策,自觉地克服和避免短期行为。
总之,国有企业实行法人财产制度,通过国家所有权实现机制以及企业经营权实现机制这双重产权层次,既加强资产营运的自我激励,又加强资产营运的自我约束,从而既增强了企业活力,又使企业形成适合市场机制的合理行为。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实行法人财产制度将促使企业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行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构建起完善的法人产权制度,就成为企业真正实现彻底的经营机制转换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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