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生产社会化和经营专门化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应该实行独立运作,而不再由国家直接管理,应该由国有、国营,转变为国有、企营,而产权制度上则应该把经营权从统一所有权中分化与独立出来交给企业,国家则保持其资产的所有权。企业资产的国家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国家掌握终极所有权和经济上的收益权,而占有即支配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则归企业,简言之,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
赋予企业以经营权,是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所必要的。企业的经营权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生产计划权。企业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调整生产与经营的计划。
第二,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权。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的产品和自行选择供货单位,并有购进自己所需物资的权利。
第三,劳动用工权和工资分配权。企业有权录用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奖励方式。
第四,产品定价权。企业有权自行定价(包括提供劳务定价权)。
第五,资本金和留用资金支配、使用权。企业资本金由企业独立支配。企业税后利润用于建立有关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后备基金)和自主地加以使用。
第六,机构设置和干部任免权。企业有权自行设置机构和自行任命干部。(www.daowen.com)
第七,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权。企业有权将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转让,如出租或出售,其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八,金融资产的处置权。企业有权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和拥有自主经营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的权限。
第九,企业拥有与其他企业进行联营、组织合资企业的权限。
第十,企业拥有出口权和在国外兴办企业权。
20世纪8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朝着赋予企业自主权,建立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的双重产权制度的方向发展。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不只是“下放”一些自主权就可以搞活,而是必须赋予它以充分的自主经营权,而且这一改革严格地说,不是“下放权利”,而是“还权于企业”。需要指出:下放自主权不能只理解为给企业松绑,更深的意义是要建立起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从根本转换企业机制,使企业真正得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发展、自我约束。如果不从建立企业产权制度这一着眼点来认识企业扩权,人们就不能设计一个“扩权”的正确目标,而且,往往会囿于传统的产品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集权的观念,看不清和低估赋予企业经营权的重大意义,或者是把企业经营权看成是十分狭窄的,这种观念导致下放权限迈不开脚步,甚至出现一会儿放权,而一有机会又向企业收权。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所有权属于全民,即实行以政府作为全民代表的国有制,但经营权必须归属于企业,这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应该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制度固有的特征。因为,当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几十年实践与理论探索业已表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需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决定了企业组织、经营形式和产权制度必须是与商品经济的性质相适应的,从属于市场机制的要求。具体地说,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市场体制的微观主体,在市场机制中独立运作,企业的活力主要地表现在企业适应市场的自主经营之中。市场所固有的价值规律的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能够在生产与经营中具有高度的机动性、灵活性,以发挥应对不断变动的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具体地说:(1)企业要不断地开发新产品,改进营销方法;(2)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果;(3)要不停顿地进行挖潜、革新、改造,进行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4)要不断地改革、调整企业组织,进行内在组织和生产规模的调整,如企业的合并(车间、工厂并入与并出)、承包、租赁;(5)要进行高效益的资产营运,包括金融资产,如债券和股票,用好用活流动资金和各种精神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6)一些大型企业还要进行境外投资,将工厂设置在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低的地方,这也就是当代的“候鸟企业”的运作特征。可见,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的营运方式:实行自主决策、独立经营、自行发展、自负盈亏。而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国家集中决策与行政直接干预是与商品性企业的本性格格不容的。而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归企业的两权分离体制就成为改革和重构市场经济的微观组织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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