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一财产组织的重要特征,是产权的高度的可转让性。这种产权的高度可转让性,表现在股权的自由转让和市场流通中。除无限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股权不能自由出让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股票的自由转让,乃是股票对投资者拥有吸引力的重要条件。只有形成了股票的自由转让的组织(包括银行和交易所的发行和销售股票的功能)与机制,才能有十分发达的股份公司制度。由于股东出售其股票只是涉及虚拟资本的内在的运动而不影响公司的实物资产,它只是股权主体由张三到李四的变动,并不影响公司的实际资本,在正常股市运作下,股权的转让并不带来公司实际资产的变动,公司资产在20%股东出售股票时,并不比只有10%的股东出售其股票时更少一些。因此,股票的自由转让,乃是股份制这一财产组织形式的原则和必要的运作机制。
股票自由转让,一方面,使那些为获取投机利益的投资者能够经常不断地在股市出售和购进各种股票,对于他们来说,所关心的并不是持有某一特定公司的股权,而是通过不断的股市交易获取差额利益,在他们那里,股权真正成为一种抽象的财产权,在股份经济中出现的所有权与生产(经营)的疏远化,也是以此为基础的。另一方面,股权自由转让,使那些为了从某一公司中获得收益的投资者得以通过购股而扩大其股权,形成控股,成为公司的控制者,并通过控制公司的营运而享有和获取利益。现代资本主义的垄断就是由此形成和加强其对经济生活的支配的。
产权的市场转让和可变易性,是公司的重组、分立、兼并、合并的重要条件。借助股权的转让,通过参股、控股,实行兼并,就可以对该公司的经营方向、组织结构等进行调整。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大量的企业兼并和经常的改组以及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均是以产权的自由转让为其经济前提的。而这种公司的重组机制,又完成实现竞争、优胜劣汰以及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www.daowen.com)
可见,产权的高度可转让性乃是股份公司的重要特征。它意味着财产权的交易化获得高度发展和不流通的、转让阻滞的产权机制的彻底被打破。这种当代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中的发达产权市场转让机制,一方面体现了大资本对社会资本的控制与利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生产社会化和发达的商品化、市场化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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