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司财产的法人化:保障独立经营和高效运作的关键

公司财产的法人化:保障独立经营和高效运作的关键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的法人化,使公司财产权取得法人财产的形式。所谓法人财产,是指归公司名义上“所有”,实质上是占有的资产,包括股本,即股东为购买股权而投入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盈余[2]。上述产权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由多数所有者组成的公司企业不受各个所有权主体的牵制,而从事独立的和高效率的自主经营,并且自负盈亏、自行发展、自我约束。

公司财产的法人化:保障独立经营和高效运作的关键

公司的重要特征是它具有人格,是法人。法人是与自然人(natural persons)相对而言的。自然人是有生命的真实人(real persons),而法人(artificial persons)则被称为人造的,非真正的人。在现代商品经济中,自然人处于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之中,他拥有自己的名称、独立意志和自主行为能力,并且拥有社会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和团体,它本来是一种无生命的社会存在。但是,作为商品经济中一种经济组织和经济细胞,它要独立地进行各种生产与营销活动,从而要与其他企业、单位、主体发生复杂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了使公司从事独立经营,自行发展和长期延续,不受参加公司的成员个人的生死等情况的影响,因而法律赋予它以法人地位,使它有受法律保护的种种必要权利和责任。作为法人和有了法人代表,公司就表现为一个有人格的社会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身份的,除了上述人们自行组合的公司企业,还包括国家或市政当局组织与管理的政府企业以及如教产、皇家地产的持有者。

公司的法人化,使公司财产权取得法人财产的形式。所谓法人财产,是指归公司名义上“所有”,实质上是占有的资产,包括股本(capital stock),即股东为购买股权而投入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盈余[2]

法人财产,在于法律赋予公司以财产主体的性质,借助公司法及其他经济法的构架,使公司成为上述整体财产的独立的支配者,它享有对上述资产的占有、使用等权利。为了维护其产权,它可以依法对他人提出诉讼,也可以被起诉。基于这种公司的运作方式和产权关系,西方法权理论主要根据法人实体说(realist theory),强调公司是有人格的独立经济实体,它拥有自身的区别于个人意志的共同意志,是拥有对公司财产的支配全权的独立的财产权主体。尽管实体说法权理论不能从更深层次上,即从生产关系和基本财产关系上去分析和把握独立的法人财产的实质,但是它抓住了公司在经营中享有独立的产权(资产支配权)这一事实和这一重要法权关系[3]。(www.daowen.com)

法人财产制度使公司具有经济实体身份,法律赋予和保证公司行使财产的支配使用权、处置权——从属于一定限制的财产转让权(power of alienation)以及部分利得权或收益权,例如利润留作公司积累权。上述产权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由多数所有者组成的公司企业不受各个所有权主体的牵制,而从事独立的和高效率的自主经营,并且自负盈亏、自行发展、自我约束。可见,法人财产这一企业产权形式,适应于作为资本联合的公司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营运的需要。尽管公司活动、具体营运是通过董事会和经理的经营决策来实现的,但是董事长、经理的意志和行为本质上是体现公司法人的意志,不同企业的经理在商品交换中的讨价还价,生产和销售合同的签订以及财产转让等行为,已不再是体现个人的意志。在各种经济交往中不论当事人互相争吵,还是互相“关照”,但是他们都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是根据公司团体的意志办事。总之,公司法人财产制度促使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商品经济时期发展演变为以公司法人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时期,特别是借助公司财产的积累机制,促使大公司企业兴起。这种大企业的发展,其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大资本对经济生活的垄断,另一方面是生产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人们清楚地看见,大公司企业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者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扮演了更加重要和令人瞩目的角色,并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中起着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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