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和最大的优点,在于它通过股份制的一整套运作机制,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公司的资本采取股本形式。股本是公司发行和出售股票的价格的总和,它成为公司的资本金。股本采取两种形态,分别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支配。(1)它作为公司资本金,在实物资本形式(机器、设备等)和流动货币资本形式下由公司支配。(2)作为价值凭证,它归投资者即股东支配。股票持有者可以凭股票获取股本的投资收益(股息和红利)。股票持有者也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股票转让股权,谋取股票市场机制的差额利益。
有两种股票持有者:一种是为了在股市价格波动中谋取价差,他们是投机者,但是一旦转让了股权,他们就不再是股东;另一种股票持有者是为了享有股息和红利,即为了收益权(利润分享权)而向企业让渡其财产支配权。(www.daowen.com)
如果对股权作进一步的分析,那么,我们将会看见,公司章程载明和法律规定的股权的内容是:企业的控制权,它体现在股东拥有在股东大会上选择董事和决定经营大政方针而行使的表决权中。但是这一控制权对绝大多数小股东来说是无多大现实意义的,他们并不能真正实现其对企业的控制,何况,不少小股东甚至也不参加股东大会,因而普通股东产权主要的实现形式乃是享有股息即利得权。对于优先股来说,股权更往往是唯一表现为享有利润分配和财产分配优先权,他们多半为此放弃了控制权。因而,我们可以说股权一般表现为利得权或收益权,股本形式的投资者正是在保持收益权的前提下,将货币财产的支配使用权转让给企业,从而实现了所有权与支配使用权的分离。具体地说,同一公司资本金,一方面体现了归一个个股东的所有权,即“所有权资本”,另外它又体现了归公司法人拥有的“使用权资本”。如我们在本书中业已指出,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财产权越加突出地表现在收益权上,所有者对于财产的全权占有,即对产权的维护,更加着眼于利得权上,即在股本—股息这种投资形式上。就股东来说,只要投资对象选择得当,资本利得可以是稳定的,并且将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特别是作为让渡了支配使用权的主体,他无需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却享有企业收益。这种财产权形式,对于广大的财产主体来说是有充分吸引力的。人们宁可放弃那些两权相统一的财产权形式(独资、合伙企业的产权形式)而选取股权这种有限制的产权形式。正因为如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为了获取收益权而放弃支配使用权,就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自觉的行为。
现代公司制度在股份制机制的基础上创造了一个新的产权形式,股权应该说是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创造。借助股份制和股权机制,一方面保障了广大出资者的利益和终极所有者地位;另一方面又在法人财产形式下赋予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以直接经营权。在股本这一财产形式及股权这一产权形式下,完成了企业财产的调整,实现了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较彻底的两权分离,从而奠定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础。股份公司的迅猛发展和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占支配地位的形式,正是立足于这一新产权形态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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