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财产并不是一个个出资者个人财产的简单的相加与总和,不是由众多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独立支配的财产,而是以公司名义占有和支配、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整体财产。公司财产的整体性是保证公司企业长期正常营运所必要的,也是维护股东群体的利益所必要的。
现代公司制度的本质在于实行资本联合,把一个个互相独立的资本结合为庞大的资本联合。这个联合资本构成公司的财产或产权(company property)。公司财产并不是一个个出资者个人财产的简单的相加与总和,不是由众多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独立支配的财产,而是以公司名义占有和支配、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整体财产。公司财产的整体性表现在股权上,股东产权只是:(1)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作机制有限度参与公司管理与控制;(2)通过领取股息与红利分享利润;(3)公司增资时按原持股比例购新股,而享有一定的公司权益;(4)公司解散时参加分配剩余财产权。股东没有退股权,即不能收回他交付给公司支配的财产。
可见,尽管公司的财产是由一个个股东的财产形成的,但是在这里,由一个个股东独立支配的财产已经转化为股东共有的整体财产,而个人已经不可能拥有对整体财产的直接的独立的支配权,具体地说,股东不能索回他的股本,这种性质的股本被称为“不可分股本”(undivided share)。公司财产的整体性是保证公司企业长期正常营运所必要的,也是维护股东群体的利益所必要的。如果股东个人可以任意向公司索回股金,由此来表示他的独立财产权,那么,就会出现个人对整体财产的任意分割,破坏公司资本金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公司的营运,就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这样就不可能有稳定的资本联合和以公司制度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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