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中,财产是作为交换价值而存在的。交换财产是指占有的“事物”或“对象”是一个商品,从而财产占有权是在市场流通中进行转让和发生所有者的变换。
“事物”或“对象”在市场交换中不断易主是交换财产的特征,它和自然经济中的非交换财产形成鲜明的对比。例如,在封建自然经济中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一般说来采取国家行政权力分配方式,由国君“分封”给贵族,这些封地又可以再授予他的下属,和作为遗产转归其后代,但一般是不能在市场出售的,因而是不流通的财产。
在西欧封建制自然经济中,土地财产属于特定领主和实行长子继承制,土地是不流通、“不易主”的财产,即世世代代归某一家族所有。财产的不流通意味着基本生产资料占有支配关系的凝固化,既缺乏财产权的分化,也缺乏财产权的合并与兼并(当然有通过战争和强制手段的土地兼并),从而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经常再组合和经济组织形式和劳动方式的变化和优化。这是封建制生产方式在技术上墨守成规,社会、经济生活保持静止状态,千百年在原有基础、规模上一代又一代地长期延续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广泛意义上说,任何商品交换既是物的运动,又是所有权的转让。商品交换采取W—G—W形式,这里包括交换对象的运动和财产占有关系的变化。鞋匠出售一双鞋,鞋由生产者转让给消费者,由后者占有,而鞋匠则占有购买者的货币。这里有物质对象所有权的让渡,卖方放弃鞋的所有权,将它转让给买方,但是卖方获得买方的货币所有权,因而,卖方并不让渡价值形态的财产所有权,不丧失抽象财产,对买方来说,他放弃了交换价值,即抽象财产,但获得了实物财产——鞋。
在等价交换机制下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从而使各种对象不断地进行经济流通,无疑是商品经济的一大历史功绩。发达的商品经济把一切主体占有的财产均卷入市场交换之中,使它不断转让,不断易主,实现资源最佳配置,有效发挥对象的生产效用和消费效用。例如,某些土地、机器设备对所有者甲来说,往往是处在闲置状态或低效营运,通过等价转让产权,成为乙的财产后就可以改变它的使用营运方式,得到有效的利用,并获得高经济效益。(www.daowen.com)
在商品经济中,财产所有权的转让除了体现在各种现实的商品(物质产品、服务、精神产品等)的交换之中而外,还出现了财产权凭证的交换化,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商业银行票据,各种能获取货币收入的权利凭证,包括专利权、版权等“抽象财产”,均成为市场流通的对象。产权凭证的市场交换化和产权的不绝的转让,乃是发达的商品经济的特征。
在产权市场交换的基础上,产生了财产权的经济运行:财产所有权的聚集、集中和分化。财产所有权聚集指主体占有的对象在规模上的扩大,集中指一定规模的财产的占有主体数量的减少,分化指原先属于一个主体的财产分离开来归其他主体占有。企业兼并、合并等形式是实现产权聚集和集中的重要方式,企业的分立制是实现产权分化的重要方式,这些方式均是在产权的市场交换和转让的基础上实现的。
产权市场流通化的经济功能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流通和再组合,使要素组合优化,实现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果。例如,通过股票的转让,即股票市场流通,实现了企业的兼并、合并和生产资料的优化组合,使企业组织结构与产业结构合理化;各种技术发明专利权,及其他精神产权的有偿转让,使各种原本的精神产品转化为经济商品,实现了科技产品转化为生产力。
归结起来,商品经济使产权市场流通化,成为在市场不断地转让的对象,这种产权由此具有“开放性”,它和自然经济中不具有经济周转性的“封闭性”产权形成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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