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具有多样性,但是就人类社会某一特定发展阶段来说,客观存在某种通行的、占据主导地位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决定与制约着其他非主导的财产形式和派生的财产形式,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基础。这种占主导地位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就是社会的基本财产制度或所有权的基本模式,这种财产基本制度,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概念的内容。确立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的概念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这一概念是对社会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分析的基石。
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的重要意义在于:(1)这一理论从人类社会某一时期现实的丰富多样的财产关系和所有权形式出发进行理论分析,区别决定的与非决定的财产形式,区分始发的与派生的财产形式,找出这一社会形态的起主导作用的基本财产形式。马克思以主导所有制即财产的基本制度作为区分社会的标志,阐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要经历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共同体所有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占有制,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公有制。(2)马克思不仅分析阐述了上述五种所有制的基本特征,而且他基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作用的规律,阐明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有制的向前演进,和由此实现的社会形态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演进的客观规律。具体地说,马克思把社会形态的根本因素归结为所有制,把所有制归结为生产力,从而第一次揭明了人类历史上各种所有制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的发展和演变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从属于客观规律的作用。这样就从根本上破除了关于所有制(财产基本制度)和私有制起源的种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给所有制的产生,私有制的出现、发展和变化,人类社会最终必然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历史演变,予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阐明。(www.daowen.com)
可见,马克思阐述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基本制度的概念,在对社会进行制度分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借助这一概念,人们才能透过财产权的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而把握到这些财产权的深层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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