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产生,就其物质根源来说,在于人类对经济资源的利用、使用的矛盾。人类要生存就要生产和消费,就要利用、使用物质生产资料和享有生活资料。原始群要进行狩猎就要支配使用一个林区,原始氏族要进行农业生产就要在一定时期内支配使用一块土地,农民及其家庭要从事农耕、纺纱、织布就要支配使用土地和其他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人类要实现生活消费就要支配享有食品、衣服、住房、日用生活用具、书籍及现代消费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消费资料。对象供给的有限性和人类需要的无限性的矛盾,产生了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从而决定了主体在资源利用中的矛盾和争夺,因而决定了人们要通过(1)相互协议的、约定俗成的方式,(2)暴力的方式,来建立起一种排他的支配使用关系,并由此形成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稳定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基于占有产生于经济资源稀缺性,我们就可以得出下述论点:并不是一切物均是财产。在任何社会形态总存在一些可以保证充分供应,或是由于其供应方式的特点而无须加以排他性支配的对象,如可以由公众使用的大江大河,未开垦的荒地,公开广播的音乐、新闻等。至于空气、阳光等,更是人人可以支配使用的,人们无须对它实行占有,它是非财产。只有那些有限的、供应不足的物,如基本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工具、食品、衣服等),人们要获得它、使用它,就要建立一种排他的即独占关系,这样就有了占有和财产。(www.daowen.com)
占有产生的生产力的根源是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但这并不是现实的占有产生的唯一原因,现实的占有还有其经济制度的根源。这就是在业已形成某种占有制度,特别是私人占有制度的情况下,即使是某些领域实现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品的丰裕,但并不能自动缓解和淡化私有主体占有的排他性,私有主体也不会自动把对物的专属的占有改变为共同的占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表明了占有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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