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与占有:解读财产关键在于占有的权利与关系

财产与占有:解读财产关键在于占有的权利与关系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的要素是作为主体(所有者)的人和作为客体的物或其他对象,但物本身不是财产,土地、工具、货币本身不是财产,礼拜五本身也不是财产,物和对象成为财产关键在于占有,在于人和物之间客观存在的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占有总是与非占有相对称的,占有者拥有一物的排他性的支配使用权或专属权或归属权,某一物一旦归甲占有,意味着乙不能加以支配使用。

财产与占有:解读财产关键在于占有的权利与关系

什么是财产?这似乎是不难解答的。人们会说,财产就是归人们支配占有之物,诸如自耕农的土地,手工业者的工具,资本家的货币资本。此外,还包括鲁滨孙支配的星期五。基于以上所述,财产涉及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物或对象,确切地说,财产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人对物(对象)的排他的(exclusive)占有关系。财产的要素是作为主体(所有者)的人和作为客体的物或其他对象(包括非物质对象如服务、知识以及人身对象,例如人的劳动力或人身等),但物本身不是财产,土地、工具、货币本身不是财产,礼拜五本身也不是财产,物和对象成为财产关键在于占有,在于人和物之间客观存在的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

占有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固有的内容。所谓占有是人对物(对象)的有目的的排他的支配,具体地说,作为经济主体(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的人,把某种生产资料或生产成果在生产或消费及其他社会生活中任所欲为地加以使用,使它从属于自己的意志,即使它成为“我的”。马克思说:“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1]作为财产的占有是具有排他性的支配使用关系,排他性是占有的特点。某个人或某一群体能对一物(客体)建立起和实行一种专属于他的支配使用关系,也就是占有(possess)该物。占有总是与非占有相对称的,占有者拥有一物的排他性的支配使用权或专属权或归属权,某一物一旦归甲占有,意味着乙不能加以支配使用。如果某一物或对象人人均可加以支配使用,就不存在主体的排他的支配使用权,任何人均能占有,也就是任何人均不占有,这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不存在真正的占有范畴。(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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