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新旧模式的转换,在我国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已经是摆在全党、全民面前的一项最为迫切的任务。为此,我们需要:(1)大力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2)全面发育市场,强化市场机制;(3)搞好政府调控,完善政府的经济职能。以上三个方面的改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必须密切配合,有序地加以推进。
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全面改革,必须以构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作基础,即以企业改革为核心,用它来推动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企业改革,首先要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来构建起市场性的企业;其次是按照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要求,使市场性的企业立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
市场性的企业是面向市场独立决策的商品生产者。在我国,要把塑造面向市场、独立决策的商品生产者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对国有企业来说,就是要彻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由被动地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转变为主动地面向市场、参与市场、自主决策,使企业形成一种自动适应市场的机制;企业要以市场为生命,每时每刻地留心和观察市场状况,细心捕捉市场信息和迅速而灵敏地对市场信息作出反应,迅速调整产品结构。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进行技术革新,调整投资方向和经营战略,改进企业组织形式,发展联合,到其他地方甚至国外办厂等。总之,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是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www.daowen.com)
重构企业产权制度,是构建真正的市场性企业的必由之路。我国传统的国家所有制企业,其特征是:(1)实行政府集中决策,对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排斥了企业自主决策;(2)实行大一统的国有产权体制,企业没有资产的独立支配权,从而导致企业缺乏搞好经营与发展的条件和积极性;(3)国有资产缺乏明确的人格化的代表,对企业并未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4)尽管当前企业实行两权分离,但仍停留于传统国家所有制框架内,未能形成企业自主经营、自行发展、自负盈亏、自我调整所必要的,归经营者自主支配、使用即“占有”的法人财产。当前,普遍实行的承包制或租赁制,均未能解决市场性企业所必要的形成法人财产的问题。缺乏法人财产机制,企业就不可能拥有进行真正的面向市场所必要的权、责、益,就不可能真正自负盈亏。“盈了企业有份,亏了国家负责。”可以说,这种传统国有产权模式与市场经济是不能兼容的。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就应该按照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共性重新塑造微观主体,这样就要求不能只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应该着眼于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体地说,要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探索和构建确保国家所有权,强化企业经营权的法人财产制度并由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产权制度的改革关系到国有企业能否真正地搞活和良好地运行,关系到能否加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构架,关系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是我国改革中的一场攻坚战。为了打好这一仗,我们首先需要研究产权理论,要对财产权的起源,它的历史发展变化、社会功能,特别是对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特征、内在构架、实现机制等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要基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条件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产权制度。因此,对社会主义产权理论这一较为陌生的课题进行探讨,就是当前经济理论研究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