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域耕地功能协调“占补平衡”就是指按照社会对耕地功能需求总量及其结构,结合各省域耕地功能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协调分配各地耕地保护的份额,统筹各地的耕地功能配置,合理规划各地的耕地非农化计划和后备耕地整理开垦补充耕地计划,保障耕地功能在全社会实现“占”与“补”平衡。这就意味着,在经济发展中,后备资源稀少的地区占用的耕地,可由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代为补充,“占”与“补”可不在同一个行政单元,这种功能的“占补平衡”,不仅仅在数量上,而且更严格的是在其功能上,即耕地功能质量上的“占补平衡”。其思想源于现行建设用地所占用耕地的省域内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弥补现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缺憾。所以,跨省域耕地功能协调“占补平衡”模式的基本架构为:
(1)在人口增长的背景下,以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基准,动态核算全国的耕地需求总量。
(2)建立全国耕地功能等级评价体系与评价标准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并科学评定各耕地的等级,合理确定耕地的等级分区。
(3)在核定的等级及等级分区的基础上,按相同的标准核算各省域、各地域、各县域、各村域的不同等级的耕地多功能总量,尤其是耕地的经济产出功能。
(4)按照耕地的等级优劣,从优到劣的顺序,统筹安排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耕地保护额度指标和程度等级线,如耕地保护的控制红线、黄线、绿线等额度指标体系。
(5)根据各地功能分区规划,按相同的等级标准,核算各省域、地域、县域、村域的不同等级的后备耕地总量。(www.daowen.com)
(6)根据各地区的社会分工,在核准耕地功能保护程度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省域、地域、县域能用于建设用地的耕地非农化额度计划,并对跨区域所需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实施耕地功能协调的“占补平衡”备案安排。
(7)建立统一的按等级核算耕地功能补偿的价值评估标准与方法体系,由建设单位向国土部门按核算功能价值购买其使用的建设用地。同时,国土部门按原有的耕地非农化完全价值补偿及分配预案,分配给各价值服务主体,并将补偿分配的结果报备给相应的主管机关,以便监督和指导各补偿主体合理使用耕地非农化价值补偿款项。
(8)根据各地产业功能区划及发展状况,结合各地耕地保护额度份额,核算该省域、地域、县域、村域所承担的耕地保护的社会成本,并核算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平均成本。
(9)按耕地保护的平均社会成本,核算各省域、地域、县域、村域过多承担耕地保护责任所应获得的补偿,以提高耕地保护主体的积极性,缩小耕地非农化所带来的利益差异。
(10)建立跨省域耕地功能协调“占补平衡”各项指标的动态调整与核算机制,使耕地保护,尤其是耕地功能质量保护过程与程序合法化、规范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