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评估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补偿

评估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补偿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的态势下,耕地生态环境价值的定量评估,已成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热点话题。耕地生态环境功能价值服务主体具有全社会性,对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核算,可采取常用的替代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影子工程法等替代市场技术法。耕地非农化过程,势必会对耕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伤害,也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损害,形成耕地生态环境价值的损失。

评估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补偿

耕地生态环境价值,主要包括耕地的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气体调节、气候调节、维持养分循环、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娱乐等方面。在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的态势下,耕地生态环境价值的定量评估,已成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热点话题。目前,国内学者主要是借鉴Daily(1997)和Costanza(1997)的生态环境价值评价方法,对耕地生态价值评估进行研究(王瑞雪等,2005;蔡运龙等,2006;李翠珍等,2008;张燕等,2008)。耕地生态环境价值评价的实质是评价耕地的环境价值,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分类方式,其评价方法可分为三大类: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和意愿评价法。从现实来看,耕地生态环境功能价值还没有形成交易市场,也没有可参照的市场价格,对耕地生态环境价值难以采用直接市场技术进行评价,目前通常采用替代法和意愿法。因此,下面主要就替代市场技术法,研究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损失补偿的评估方法。

替代市场技术是在资源未形成交易市场、也无交易价格的状况下,用其已经形成交易价格的相关品的市场价格替代该资源的市场价格,借以评估此种资源价值的方法,它是市场价值技术的延伸与扩展。耕地生态环境功能价值服务主体具有全社会性,对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核算,可采取常用的替代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影子工程法等替代市场技术法。具体如下。

1.替代成本法

替代成本法就是以恢复和还原耕地生态环境功能价值的投入,作为耕地非农化过程中的耕地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方法。耕地非农化过程,势必会对耕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伤害,也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健康造成损害,形成耕地生态环境价值的损失。为了消除这种损害,通常通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将已破坏了的耕地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所以,按照替代成本法,在耕地非农化过程中,恢复和还原耕地生态环境功能价值的投入,可作为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补偿。

2.机会成本法

机会成本是指把生产某种产品的资源用于生产另一种产品时所放弃的收益或获得的补偿。对稀缺的耕地而言,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损失价格应由消耗耕地的边际机会成本决定,即在使用一单位耕地资源时,全社会为耕地非农化所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而付出的代价。所以,按照机会成本法,在耕地非农化过程中,社会所需的支出,可作为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补偿。(www.daowen.com)

3.影子工程法

影子工程法又称替代工程法,是指在耕地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后,采用人工方式,重新建造一个类似的工程,替代原耕地生态系统的环境功能,并以建造新耕地生态系统工程所花费的费用,估计因原耕地生态系统被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方法,是替代成本法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当耕地生态环境价值难以直接估算时,也可利用影子工程法,即以建造具有类似功能的替代工程或影子工程的费用,替代需要评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

由此可见,替代市场技术是以社会为耕地非农化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而承担的恢复和还原生态环境能力的成本或代价,作为耕地非农化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补偿。在采取替代市场技术法时,应注意耕地生态环境价值的系统性,考虑其外部效应,而不能仅仅考虑对其属地的生态环境影响,还要考虑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正视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

总之,耕地非农化完全价值补偿的评估,是对耕地非农化过程中各耕地功能价值服务主体价值损失的评估,是对各耕地功能价值服务主体价值损失的补偿,其目的在于保障各耕地功能价值服务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对各耕地功能价值服务主体的利益减损进行补偿,以激发和强化各耕地保护主体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从而促进全社会更有效地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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