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众多的耕地社会保障价值评价,大多考虑到资料收集以及测度指标计算的可操作性问题,而采用分解求和的方法(陈丽,2006;蔡运龙,2006;周立军,2010)。为此,本书在借鉴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耕地非农化社会保障价值损失补偿的计算模型:
式中,
V——耕地非农化社会保障价值补偿;
V1——耕地非农化养老保障价值补偿;
V2——耕地非农化就业保障价值补偿;
V3——耕地非农化社会稳定价值补偿;
1.耕地非农化养老保障价值补偿
耕地对农民具有养老保障功能,即当农民有耕作能力时,耕地的经济产出可维持农民的生活;当农民无劳动能力时,可以凭借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或流转而获得相应的生活保障。也就是说,耕地非农化过程将会造成农民养老保障的丧失,这就需要对耕地非农化过程所造成的耕地社会保障价值损失进行补偿。当然,耕地社会保障作用价值大小与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生产水平有关。其中,人均耕地面积越小、耕地生产力水平越高,单位面积耕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大,其相应的社会保障价值越高。所以,耕地非农化基本养老保障价值补偿为:
式中,
Ya——人均年基本养老保险金;
Q1——被评价地区单位耕地承载农业人口;
r——社会折现率。
2.耕地非农化就业保障价值补偿(www.daowen.com)
在耕地非农化过程中,当失地农民处于劳动力阶段时,社会并没有给予他们失业救济金,也不会发放养老退休金,但社会将投入大量资金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以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水平,促进失地农民就业。这种对失地农民的培训费用,就是耕地非农化过程中社会所承担的农民工就业保障成本,也是耕地非农化过程所损失的就业保障价值。当然,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农民文化程度存在差异,不同的人所需就业培训时间不同。结合各地对农民工培训实践,通常采用培训年限为1 ~3 年,平均值取2 年。所以,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构建耕地非农化就业保障价值损失的补偿模式。即:
式中,
Ea——人均年培训教育费用;
Q1——被评价地区单位耕地承载农业人口;
k——人均培训年限。
3.耕地非农化社会稳定价值补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其数量和质量的下滑,在中国人均耕地数量较少、耕地质量等级较低、可利用的后备耕地较少的背景下,将直接影响粮食供应的安全,导致粮食价格上涨,甚至引起社会对粮食安全的恐慌,从而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耕地社会稳定价值主要体现为对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当然,粮食上涨并不完全是耕地减少造成,但耕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对于耕地社会稳定价值的计量,学界普遍以耕地开垦费为依据(谷树忠,1997;张景全,2003;刘友兆,2003;张燕,2008)。耕地开垦费是在平均质量水平下开垦耕地所投入的改良资本,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壤经济肥力培育的投入以及其他相关损失(陈丽,2006)。此外,耕地非农化后,不仅其保障粮食安全的社会保障功能将长期消失,而且耕地社会保障价值的社会性,决定了耕地功能价值减少所造成的社会安全成本通常是由社会承担,所以对耕地非农化社会稳定价值损失的补偿期限为无穷年限。本书基于耕地对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社会的功能价值,建构耕地非农化社会稳定价值损失补偿的核算方式,即:
式中,
Ca——社会稳定总成本;
β——耕地社会稳定系数;
Q0——地区耕地减少量;
r——社会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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