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耕地非农化经济产出价值补偿实际上是对耕地非农化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产出价值损失的补偿,其依据就是耕地非农化之前所具有的经济产出价值。耕地经济价值是指在正常发挥耕地的功能与效用的情况下,耕地及其生态系统的各种产出物在市场上的价值,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作物等的经济效益总和。相关研究表明,人类食物中88%来自耕地的经济产出物,还有95%以上的肉、蛋、奶产品也是耕地经济产出而转化的。
耕地非农化经济产出价值补偿实际上是对耕地非农化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产出价值损失的补偿,其依据就是耕地非农化之前所具有的经济产出价值。耕地经济价值是指在正常发挥耕地的功能与效用的情况下,耕地及其生态系统的各种产出物在市场上的价值,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作物等的经济效益总和。耕地具有的经济价值是很直观的,人们很早就认识到其经济产出价值的客观存在性。相关研究表明,人类食物中88%来自耕地的经济产出物,还有95%以上的肉、蛋、奶产品也是耕地经济产出而转化的。同时纺织业、制糖业等工业生产的主要原料,如棉花、麻、甘蔗、甜菜等也来自耕地(杨瑞珍,1996;Wood,2000;Daily;2000;孙新章,2006;谢高地,2010)。耕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在自然条件下,只要投入其他必要的生产资料,耕地就会生产出农产品,为人类提供必需的农畜产品,是人类繁衍生息的物质基础,对人类具有养育、承载和保障功能,但耕地经济产出功能必须与人类劳动相结合,才能生产出众多的食物和原料等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纤维等。也就是说,耕地在生产农产品的过程中,也要消耗或占用其他生产要素,这就意味着耕地经济产出价值应该扣除生产要素对农产品价值的贡献,仅考虑耕地纯收益。因此,耕地非农化经济产出价值补偿,应以耕地的纯收益为基础,在数值上等于耕地纯收益损失的现值之和。(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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