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耕地非农化完全价值补偿的定义,耕地非农化完全价值补偿的数值等于耕地非农化之前的耕地价值,主要是由经济产出价值补偿、生态环境价值补偿和社会保障价值补偿等所构成。为此,下文将基于耕地价值构成研究耕地非农化完全价值补偿构成。
按照耕地非农化完全价值补偿的定义,耕地非农化完全价值补偿的数值等于耕地非农化之前的耕地价值,主要是由经济产出价值补偿、生态环境价值补偿和社会保障价值补偿等所构成。耕地及其上的生物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多样化的生态服务功能,如生物多样性的产生与维持、气候调节、营养物质贮存与循环、土壤肥力的更新与维持、环境净化与有害有毒物质的降解、有害生物的控制、减轻自然灾害等许多方面。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1],学界运用多种方法,对耕地(土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估展开一系列研究,不仅证实了耕地生态服务价值的存在,而且普遍认为耕地(土地)的生态服务价值具有多样性,价值潜力也很巨大(Halstead,1984;Beasley,1986;Drake,1992;Pruche,1995;Daily,1997;Costanza,1997;De Groot,2002),尤其是Costanza 等学者(1997)的研究成果,不仅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原理与方法得以明确,而且成为后来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研究的蓝本,还为生态经济学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所以,学界对耕地价值的基本形式等问题已达成一致——耕地具有多功能价值属性,主要表现为经济产出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社会稳定价值(俞奉庆,2003;蔡运龙,2006;张燕,2008)。为此,下文将基于耕地价值构成研究耕地非农化完全价值补偿构成。(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效应及补偿机制研究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