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造成这样态势的根源,主要是人们对耕地非农化价值补偿的不完全及其分配的不合理,从而抑制了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正面效应的有效发挥,助长了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负面效应。所以,耕地非农化价值补偿必须充分考虑耕地非农化过程所造成的经济产出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的损失,并考虑到对耕地功能与价值的服务主体进行全部补偿。
如前所述,从城市化过程来看,一方面城市化发展不仅要占用耕地,而且随着人口向城市聚集、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人们对耕地非农化需求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在耕地非农化过程中,不仅耕地与耕地非农化两种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存在较大的比较收益差距,而且耕地非农化利益分配与耕地保护责任不一致,使得耕地非农化利益主体在缺乏严格责任要求的情况下,对耕地非农化的热情很高,极大地推动耕地非农化需求的增长。这在耕地相对于人们需求日渐稀缺的背景下,极易导致耕地价值补偿的耕地保护目标出现严重“异变”,使耕地数量和质量严重下滑,从而危及18 亿亩耕地的安全警戒线,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造成这样态势的根源,主要是人们对耕地非农化价值补偿的不完全及其分配的不合理,从而抑制了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正面效应的有效发挥,助长了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负面效应。所以,耕地非农化价值补偿必须充分考虑耕地非农化过程所造成的经济产出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的损失,并考虑到对耕地功能与价值的服务主体进行全部补偿。为此,本章将运用耕地价值理论,对耕地功能价值及其服务主体对象范围进行分析,完善耕地非农化价值补偿评估理论与方法,力图构建适合于中国国情的耕地非农化完全价值补偿机制,以明确各耕地保护主体的责任与权利,合理分配耕地非农化补偿资金,保护各耕地保护主体的利益,激发各耕地保护主体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更有效的保护耕地。(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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