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正效应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形式是通过城市的集聚和规模效应,降低人均非农化耕地占用量,增强非农化耕地利用效率,减少耕地非农化量,减缓耕地占用或消耗速度,实现对耕地数量的保护。这类正效应形式的实现过程,主要是通过对已非农化和正在非农化的耕地合理增加物质(主要是城市化建设生产资料,如资金、建筑材料等)、技术和劳动,改变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结构,充分挖掘非农化耕地的潜力,提升非农化耕地的利用效率,提高非农化耕地单位面积的人口吸纳能力和产出效率,使人口向城市集聚的过程中少占用耕地或释放出已占的农村非建设用地,从而实现非农化耕地的集约利用,达到耕地保护的效果。它是一种通过控制耕地数量减少程度的直接耕地保护形式。
据相关统计数据,1978—2008 年,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人口城市集聚,单位城市人口耕地占用呈周期性的倒“U”形变化趋势(见图5-1)。
图5-1 1978—2008 年中国城市化人口耕地边际减少量曲线
图5-1 表明,尽管随着城市化人口的增加,耕地总量在不断地减少,但耕地非农化速度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城市化人口耕地边际减少量呈倒“U”形变化状态。这是因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人口的增加,必然推动城市土地单位面积承载更多的人口、经济和社会活动,使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加,从而使非农化耕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使城市所具有的规模和集聚功能日渐提升,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效应日渐显现,尤其是在人口加速增长的过程中,耕地非农化速度有所缓解,且城市人口耕地边际消耗有所减缓,并呈现阶段性的倒“U”形变化曲线。
第二种形式是在投入资金和技术的基础上,一是加强对现有耕地及荒弃耕地的整理修缮等,提高存量耕地质量和功效,使存量耕地功能总体不减少或增加;二是通过开发、整理、复垦等方式,完善后备耕地耕种的基础设施,使其转化为可耕种的耕地,实现在数量上补偿耕地,使存量耕地面积净减少量减少或维持平稳,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据统计显示,1997—2008 年期间,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为3.55 万平方千米,冲抵了耕地减少量(11.87 万平方千米)的29.91%,使耕地净减少量(8.32 万平方千米)得到了下降(见表5-1)。从广义耕地(包含后备耕地的社会耕地总量)的角度讲,通过后备耕地开发整理补偿耕地数量来维持耕地存量平衡的方式,在其平衡过程中,尽管社会耕地保有总量还是减少了,但是由于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提高了补偿耕地的质量和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耕地总量的质量和功能得到平衡或提高。这种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正效应形式的实现过程,主要是通过对存量耕地或后备耕地合理增加物质(主要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资料,如资金、建筑材料等)、技术和劳动,改变和优化耕地利用结构(包括农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结构,充分挖掘耕地生产的潜力,提升耕地的利用效率,提高耕地单位面积的经济产出和生态环境能力与产出效率,弥补人口向城市集聚过程中占用耕地所造成的经济产出与生态服务损失,从而达到耕地产出功能总量不减少的效果,实现耕地保护的目的。它是一种通过提高耕地质量使耕地产出功能不减少或增加的直接耕地保护形式。(www.daowen.com)
第三种形式是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保障社会发展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抑制或限制人们的奢侈性或投资性的耕地非农化需求,从而减少耕地非农化数量,减少耕地占用或消耗速度,达到耕地保护的目的。该类正效应的实现过程,主要是通过规范耕地非农化行为,合理增加政策法规(包括道德、社会意识形态等)、技术和劳动的投入,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引导和调整人们的耕地非农化需求,优化非农化耕地利用结构,充分挖掘非农化耕地保障社会安全的潜力,提高非农化耕地单位面积的人口吸纳能力和产出效率,使人口向城市集聚过程中少占用耕地或释放出已占的农村非建设用地,从而促进非农化耕地的集约利用,进而促进耕地的保护。它是一种通过控制人们的非耕地需求、减少或减缓耕地被占用的间接耕地保护形式。自1997 年以来,国家采取了诸多的耕地保护政策措施,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占补平衡制度(1997)、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2004)、耕地保护的垂直管理制度(2006)等,有效地抑制了耕地数量的减少,使得在城市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耕地数量减少呈下降趋势。
表5-1 1997—2008 年中国耕地增减变化状况单位:万hm2
数据来源:1999—2008 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和《中国国土资源年鉴》;1997—1998 年的数据参阅《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卢新海,2010)。
从以上正效应表现形式来看,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效应是通过物质、技术和劳动的投入以及人类自律行为,促进耕地或非农化耕地的集约利用,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是集约规模化利用耕地的过程。但是,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正效应的发挥,渗入了大量的人类活动,包括人类的自然生产生活活动与社会活动。而人类活动尤其是社会活动,并不都是客观的,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主观性。这在人类自我私欲无限和自律能力有限的特征下,易使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面效应出现主观性倾向,导致这种正效应难以客观显现甚至出现“异化”——向负效应转化,淹没或损害已取得的正效应,导致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效应效果不明显。
总之,通过以上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负效应分析可知:在理论上,(1)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负效应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客观现象,是整个生态系统自我循环机制的表现,是一种自我恢复能力和平衡能力。(2)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负效应是同一过程中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不仅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产生,也将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变化而变化。其中,负效应是伴随城市化正效应而产生的,在更多层面上是城市化正效应不力的反映。(3)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负效应是在耕地资源与环境的约束下,人类能动性的反映,发展方向却不同。其中,正效应是公共部门基于公共利益,旨在扩大社会利益,而负效应则是私人部门基于个人利益,旨在追逐私人利益最大化。在现实中,二者的社会相应程度存在差别。其中,正效应易受社会物质、技术和劳动供应的限制,在短期内其反应速度与程度一般较慢、较小;而负效应多受人类认识能力与私欲、社会风气、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在短期内其反应速度与程度一般较快、较大,从而呈现出负效应强于正效应而显化,使得正效应往往淹没在负效应之中。不过,从长期来看,在耕地保护公共利益的指向下,由于公共投入的增加、政策的完善、道德和法制的规范、人类自我自律能力的提高等,负效应将会逐渐减小而弱化,而正效应将会逐渐突出而得到强化,最终形成正效应大于负效应的格局。也就是说,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负效应,二者其实是同一矛盾体中两个不同的方面,是对立统一关系,但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目前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正、负效应呈现出“正弱负强”的状态。因此,面对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效应“正弱负强”的格局,只有找出其根源,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正效应、抑制负效应,尽显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正面效应,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保障粮食与生态安全。为此,下面将深入挖掘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效应“正弱负强”的深层次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