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负面效应表现形式

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负面效应表现形式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正是以上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负面效应,使得中国耕地质量总体明显偏低,主要表现为:旱涝保收农田比重较小,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特别是受生态环境恶化的影响,耕地受污染中毒的趋势越发严重,还有持续耕种使耕地土壤失去休养而造成其有效营养成分严重供给不足,后备耕地较少。

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负面效应表现形式

按以上作用机理,城市化对耕地保护负效应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1.耕地数量减少

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尤其是城市化初期和加速阶段,耕地面积随城市化水平提高而逐渐减少,是城市化过程对耕地的直接占用或消耗,使耕地数量直接减损,主要包括:(1)地域城市化占用的耕地。这种负效应形式的实现过程是耕地转为非农化耕地,即满足人口城市化、生产生活方式城市化的物质投入——地域城市化。尽管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化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加深,使城市化人口耕地边际占用量减少,但作为城市化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城市化依然要占用耕地,使得耕地持续减少,这是一种长期的实质性的减损。(2)农业结构调整。这种负效应表现为耕地转化为非耕地的农用地,即为了满足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的需要,在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所引起的耕地减损。这种耕地减损,尽管耕地数量减少了,但其农用地性质没有改变,耕地功能并没有转化,在需要的时候还可以转化为耕地,是一种暂时的占用现象。(3)灾毁耕地(水土流失)。这种负效应表现为耕地转化为非耕地,是由于城市化对环境污染的负效应或自然灾害所引起的耕地数量的减损。这种耕地减损尽管改变了耕地的农用性质,但有相当部分可以通过物质投入,对其进行修复而恢复为耕地,不过在现时仍为一种实质性的减损。也正是上述负面效应,使得城市化发展所占用的耕地大量增加,导致耕地数量大量减损。据相关统计数据及研究表明:(1)1978 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33.96 万平方千米(原统计数据为99.39万平方千米),到1996 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30.04 万平方千米(原统计数据为95.47 万平方千米),耕地面积净减少3. 92 万平方千米,减少幅度为2.93%;之后,耕地面积继续减少,到2008 年为121.76 万平方千米,共减少8.32 万平方千米,减少幅度为6.40%。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为2.47 万平方千米,农业结构净调整减少耕地为14.3 万平方千米,灾毁耕地为0.74 万平方千米,生态退耕减少耕地为7. 24 万平方千米;(2)人均耕地从1978 年的0.001392平方千米下降到2008 年的0. 000917 平方千米,下降幅度达34.12%,已不到世界人均耕地面积40%,成为人均耕地面积严重不足的国家之一。(3)中国城市化率从30.48%上升到46.99%的过程中,耕地数量持续快速减少,与18 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仅差0.26 亿亩(1.72 万平方千米),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也严重危及经济社会的稳定与生态环境的保护。(4)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1981 年为7438 平方千米,1996 年为20214.18 平方千米,2008 年为36295.30 平方千米。2011 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结果显示,全国集中连片的后备耕地为7.34 万平方千米,可开垦土地7.02 万平方千米,可复垦土地0.33 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中国北部和西部的干旱地区。

2.耕地质量下降

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所产生的污染排放物,对耕地形成的污染,使耕地质量严重下滑,主要包括:(1)城市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排放物对耕地质量的损伤。这种负效应表现主要是城市化及其相关产业(如建材水泥等)所排放的“三废”中有害物质(如硫化物、氧化氮、重金属等),对耕地土壤的酸化、碱化、盐碱化和沙化以及重金属污染,对耕地相关水体的污染,对耕地水利设施和河流的损坏,对耕地服务功能依托的生态环境污染等,这些污染或损伤的最终结果都会不同程度影响耕地质量,损毁耕地生态服务功能。(2)农业过度的耕作。在城市化占用大量耕地的压力下,各主要农作区也广泛存在着不合理耕作、过度种植、水利沟渠设施老化以及地下水过度取用等现象,已导致耕地有效土壤层普遍变薄、板结酸化、盐渍化以及营养成分不均衡、潜育化严重、生物性状退化等,也使土壤防旱排涝能力降低,最终使耕地质量大幅下降。(3)城市化过程中占优补劣。城市化扩张过程往往是以已有的城市为中心向四周扩散,而城市往往都建在耕地较富有地区,这就造成在城市化扩张中,大量的优质耕地被占用。尽管国际经验大多是采取开发后备耕地以补偿,但由于后备耕地的长期开发,较优质的后备耕地几乎已开发殆尽,所剩的后备耕地质量普遍不高。这样,在技术、资金以及成本等因素的约束下,将现有后备耕地开发为优质耕地,不仅其难度较大,而且收益较差。加之,许多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占补平衡”的行为不规范,造成“占优补劣”“占多补少”“占整补零”的现象时有发生,使耕地状况从集中、连片、优质逐步向破碎、零星、劣质转变,加剧耕地整体质量下降。(www.daowen.com)

也正是以上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负面效应,使得中国耕地质量总体明显偏低,主要表现为:旱涝保收农田比重较小,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特别是受生态环境恶化的影响,耕地受污染中毒的趋势越发严重,还有持续耕种使耕地土壤失去休养而造成其有效营养成分严重供给不足,后备耕地(特别是较优质的)较少。据相关统计数据和研究结果表明:(1)全国耕地整体质量与总体等别均偏低。中低产耕地占67. 35%,其中优等地为2. 67%、高等地为29.98%、中等地为50.64%、低等地为16.71%;平均等别为9.80 等,其中全国耕地低于平均等别的10 ~15 等地占调查与评定总面积的57%以上。此外,生产能力大于1000 公斤/亩的耕地仅占6.09%[1]。(2)全国后备耕地大部分分布在北方和西部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其中,内蒙古、新疆、宁夏的耕地后备资源占全国的52.25%,山西、陕西、甘肃占全国的12.03%,这些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且普遍存在干旱缺水、低温严寒、盐碱化与风沙化严重等问题,使得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制约因素多。(3)目前全国近20 万平方千米耕地被不同程度地污染,其中重金属污染面已达到10 万平方千米,使得区域性的耕地退化问题日趋严重,造成耕地负载逐年加大。(4)受过度开发和严重污染的影响,耕地质量下降,具体表现为:南方的耕地土壤严重酸化,华北的耕地有效土壤层大幅变浅,西北耕地大量沙化、盐渍化,尤其在东北黑土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大幅下降,其黑土层由80 ~100 厘米下降到20 ~30 厘米。(5)城市化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所排放的污染物、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残留、家禽畜牧养殖的粪便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垃圾等,不仅形成比较严重的点污染和面污染,还通过雨水、排灌水所产生的地表径流以及地下水渗透进入水体,导致水土资源的严重污染,从而造成耕地严重污染。

3.耕地功能流失

首先,农民外出务工致使耕地抛荒。在城乡劳动力比较收益相差较大的背景下,人口的城市化,必然形成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再加之受技术、资金以及“重工轻农”政策的影响,造成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农业基础产业重视保护不足,出现农产品成本价格不合理甚至倒挂、耕地保护责任与权利不清等问题,出现耕地无人种(许多乡村仅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等,有效劳动力严重不足)、较难种(承包制下每个人可种植面积较小、较零散且水利基础实施不足)、粗放种(老人、妇女在家仅仅简单种植一些较近、较好的耕地,维持自己的口粮即可)、不愿意种等状况,使得大量耕地出现撂荒或粗放耕种,导致耕地功能的严重流失。其次,耕地征而未用所造成的闲置。尽管按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但不少地区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往往以降低出让价作为优惠,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资金或项目,这必然导致一些地区的被征用的耕地长期闲置而浪费。再次,耕地非农化流转机制不健全导致耕地抛荒。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推动下,不少农民选择外出打工,并开始长期定居于城市,这必然形成长期定居于城市的农民工所承包农村的耕地出现抛荒现象。其原因在于目前农村耕地流转机制和城市接受农民工户籍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多数农民不愿意、也不能放弃农村耕地的承包耕种权。尽管不少地区农村的耕地也出现了流转现象,但往往是自发的,多处于无序状态,依然很容易造成耕地的抛荒,最终使大量的耕地功能流失,既不利于耕地保护,也不利于农民的增收以及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以上分析表明,受物质和技术(包括管理技术)以及人类认识能力有限性与事物发生发展的不确定性、人类的理性有限性和私欲无限性以及制度政策理论的非完备性与耕地保护的复杂性等因素的限制与影响,使得耕地保护制度及政策措施难以完全准确地规避人类自律行为的不足,从而形成多种不同形式的、损害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行为,导致耕地保护制度政策失效、目标偏离或“异化”,使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负效应尽显,严重影响城市化对耕地保护正效应的发挥,最终导致耕地数量和质量以及功能大量地减损。也就是说,城市化对耕地保护的负效应主要表现为:缺乏有效的机制规避人类自律行为的不足,造成城市化大量占用耕地,导致耕地数量和质量的持续下滑,使耕地保护目标偏离或“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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