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地关系:地理学核心与耕地保护理论基础

人地关系:地理学核心与耕地保护理论基础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地关系”是一个古老而又日渐崭新的命题,它是指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是地理学研究的核心,也是耕地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地球表层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开放系统,主要包括人口、经济、文化、环境等。人地关系作为一种理论思维,是在人类不断认识和利用大自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人地关系:地理学核心与耕地保护理论基础

人地关系”是一个古老而又日渐崭新的命题,它是指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是地理学研究的核心,也是耕地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人地关系地域系统是地球表层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开放系统,主要包括人口、经济、文化、环境等。人地关系作为一种理论思维,是在人类不断认识和利用大自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种理论思维在总体上经历了决定论、可能论(或然论)、适应论、协调论和和谐论等思想形态。

1.决定论

决定论认为,环境决定人的发展以及人类的经济活动、政治制度和宗教思想等,也强烈地影响人类活动在空间上的分布。对人地关系决定论的陈述,最早是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谈及理想国的地理条件时有所涉及,这也是首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人与地的关系。18 世纪,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论法的精神》中,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随后,德国哲学家黑格尔(Hegel)在社会历史发展方面也是持环境决定论观点的。19 世纪生物学家达尔文(Darwin)发表了科学史上划时代的巨著《物种起源》(1859),该书科学地阐明了自然界中的生物进化原因,提出了“适者生存”“自然选择”等观点,也阐明了生物进化与环境的关系;此后,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Friederick Ratze)被认为是地理学中“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他明确地表述出人类社会是自身环境的产物,即人类的活动、发育以及前途都在受着环境的控制,国家是属于土地的有机体,环境以盲目的残酷性统治着人类的命运。美国地理学家辛普尔(Semple)在其著作《地理环境的影响》(1911)中,把人当作地球表面的产物,把地球当作人类生活的场所,环境条件必然对人产生影响,所以人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是特定自然环境造成的,即是人的内因与环境的外因的产物,并指出,人地作用方式——人类对征服自然的道路虽然叫得响亮,而自然却如此持久、静静地影响人类,所以在人类发展的等式中地理因素被忽视了。

2.可能论(或然论)

可能论(或然论)认为,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许多可能性的同时,人类具有较强地利用这些可能性的选择能力。环境决定论在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流行时,法国思想家与地理学家维达尔·白兰士(Vidal Blache)提出一种与其截然相反的“可能论(或然论)”——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只是提供了各种可能性,而人类在创造他们居住地的时候,则是按照他们的需要、愿望和能力来利用这种可能性,即环境提供了许多可能性,但利用以及实现哪种可能性,则完全取决于人类的选择能力。随后,其学生白吕纳(Brunhes)进一步发挥与传播其思想,并在其著名的《人地学原理》(1926)中,把维达尔的“人类选择能力”解释为来自“心理因素”,认为心理因素是地理事实的源泉,是人类与自然的媒介和一切行为的指导者,心理因素是随不同社会和时代而变迁的,人们可以按心理的动力在同一自然环境内不断创造出不同的人生事实来,所以自然是固定的,人文是不定的,而两者之间的关系常随时代而变化。

3.反应适应论(www.daowen.com)

反应适应论认为,环境在控制或影响人类活动的同时,人类也对环境控制具有较强的适应和反应的能力。19 世纪英国马尔萨斯(T.R.Malthus)及其追随者提出“人口论”,强调人口不断增长对社会发展产生的抑制作用,但马克思、恩格斯在系统地批判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的人口论。与此同时,在欧洲也出现了适度人口论——人口增长应与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相一致,发展适应人口。随后,美国巴罗斯(H. H. Barrows)在《人类生态学》(1923)中提出了“反应论”,认为地理学是研究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反应,论述人与自然和生物环境的相互影响。英国罗士培(P.M.Roxby)(1930)提出“适应论”,“适应”意味着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具有控制性,也意味着人类社会对环境具有利用及利用的可能性。但这两种观点在地理学中的作用与影响都不及其前代的“决定论”和“可能论”。

4.协调和谐论

协调和谐论认为,人与地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人同它周围的环境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的。受20 世纪50 年代开始的环境问题的影响,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环境及人地关系问题。美国斯彭格(Spengler)于1972 年在《人口经济学》中,考察了人口增长与消费需求、自然资源与投资的关系,使得人地关系研究扩展到人口与经济领域;1972 年6 月,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号召各国政府和人民重视环境问题——“为了从自然获得自由,人类必须运用知识,同自然取得协调,以便建设更好的环境”;1980 年8 月在东京召开第24 届国际地理大会,主席怀斯教授在开幕词中指出:“如何和谐自然环境和人类文化生活的关系已成为国际地理学界所面临的主要任务。”随着人口增长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间矛盾的显化,“人口、资源、粮食、能源、环境”结构失衡问题已日益成为全球性普遍关注的问题,人们开始日益重视与自己生存环境之间的协调与和谐关系,所以人地关系研究中的“协调论”“和谐论”便成为许多人所接受的、新的人地观。

综上所述,人类对人地关系的认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并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尽管“决定论”强调“地”的“决定”作用,“可能论”则强调“人”的“选择能力”,二者都只是强调人地关系中的一方,缺乏从历史的、唯物的和辩证的角度阐明其关系。“反应适应论”仅说明生物对环境变化具有应变的本能,“协调和谐论”只是提出正确处理人地关系的行动准则,并没有从本质上阐明人地之间矛盾的辩证关系。事实上,人地之间存在客观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人”对“地”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即在人地关系中,“地”是“人”的客观客体,是“人”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空间场所,“地”及其环境经常地影响“人”活动的地域特性,制约“人”活动的深度、广度和速度,但其影响与制约也随“人”对“地”的认识和利用能力而变化;另一方面,“人”对“地”具有较大的能动作用,即在人地关系中,“人”是“地”的客观主体,居于主动地位,具有能动地认识、利用、改变、保护地理环境的能力。人地关系是否协调、是否矛盾,并非决定于“地”,而是取决于“人”。也就是说,只有“人”把所处的“地”作为生存活动的基础条件,主动规律地认识、利用和改变“地”,“地”才能更好地为“人”服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