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F是人的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它系统地对健康和与健康有关的领域进行分组。在每个成分内,根据它们共同的特征(如它们的起源、类别和相似性)进一步分组为领域,然后按照其意义进行排列。分类按照一套原则进行组织。这些原则指出分类在各水平和层次间的相互关联性(水平集合)。然而,在ICF中有些类目并不以层次方式排列,没有等级顺序,而是在一个分支内的平行类目。
1.与“本国”有关健康的定义相比,ICF提供了健康和与健康有关的领域的标准操作性定义。这些定义描述了每一领域的基本特性(如:品质、性质和关系)并说明每一领域包括和不包括的信息。定义也包含通常用于评定的定位点,因此可以将定义改写成问卷,相反也可以将现有的评定工具测试的结果使用ICF术语进行编码。如:“视功能”被定义为某人使用单眼或双眼从不同距离感受形状和轮廓,这样视力障碍的严重程度可以编码为与这些参数有关的轻度、中度、重度或完全程度的水平。
2.ICF运用了一种字母数字编码系统,字母b、s、d和e代表身体功能、身体结构、活动和参与以及环境因素。紧接这些字母的是用章数开头的数字(一位数),后面是第二级水平(两位数)以及第三级和第四级水平(各为一位数)。
3.ICF的类目是嵌入式的可以使意义广泛的类目包含更详细的母类中的子类(如:在环境因素成分的第4章疾病中,包括站、坐、行、搬运等各自的类目)。简略版(简版)包含两级水平,而全文版(详版)则包含四级水平。但简略版和全文版的编码是一致的,简略版可以由全文版缩减而成。
4.任何个体在每一水平上均可有其编码范围,它们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相互关联的。
5.ICF编码只有在加上一个限定值后才算完整,限定值用于显示健康水平的程度(即问题的严重性)。限定值是在小数点后的一位、两位或多位数字。使用任何编码应该至少加上一位限定值。没有限定值的编码没有意义。
6.身体功能和结构的一级限定值、活动和参与的活动表现和能力限定值,以及环境因素的一级限定值描述在各构成成分中出现问题的大小。
7.用同样的通用尺度对ICF所有三个构成成分(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以及环境因素)进行定量化评定。有问题就意味着不同结构下存在的损伤、受限、局限性或障碍。列在下面括号中的恰当的定性词汇,应根据相关分类领域作出选择(xxx表示二级水平的领域数)。对可以使用校正仪器或其他标准测量的大范围的实例量化其损伤、能力受限、活动表现问题或障碍。例如,当“没有问题”或“完全问题”被特定时,编码有5%的误差范围。而“中度问题”被确定时,编码的误差范围可达到有完全问题者的半倍或一半程度。不同领域中的百分率要参照相应的人口百分率标准进行校正。为了用一种通用的方式进行量化,需要通过研究来发展评估步骤。
8.环境因素而言,一级限定值既可以用于说明环境的积极作用,即有利因素的程度,也可以用于说明环境的消极作用,即障碍因素的程度。两者均运用同样的0-4等级量表,但为了说明有利因素,用+号代替小数点,如:e110+2。环境因素可以按照两种方式进行编码:(a)单独结合每种结构;或者(b)整体性的,不参照个体结构。第一种方式有优势,因为它可以更明确地确定影响和属性。
9.对于不同的使用者而言,给每一项目进行编码时加上其他信息是很有用的。可以运用许多不同的有用的附加限定值。表3-3-1详尽显示了在各构成成分和环境因素中的限定值,以及已建议的要制定的附加限定值。
表3-3-1 限定值
10.对健康和与健康有关领域的描述是指其在某一时刻的状况(指即刻印象),然而,应用多时段点有可能描述一段时间的轨迹和过程。
11.在ICF中,一个人的健康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可以用包含两部分分类的编码表示。所以,每人在一位数水平上的最大编码数可以达到36个(9个身体功能、9个身体结构、9个活动表现和9个能力编码)。同样,在二级水平总的编码可达到362个。在更细致的编码水平,这些编码数可以达到1424个。在现实生活中运用ICF时,只需要3-18编码即可适当说明需要二级水平(三位数)精度的实例。通常情况下,更细致的四级水平的版本只供专家使用(如:康复结果、老年病学),而二级水平的分类则可用于调查和临床结果评定。
ICF是有关功能、残疾和健康的分类,主要涉及两部分,每一部分有两种成分:第一部分:功能和残疾(a)、身体功能和结构(b)、活动和参与;第二部分:背景性因素(a)、环境因素(b)、个人因素。本节主要从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以及背景性因素三方面进行研究。见表3-3-2。
每一种成分均可用正面或负面术语表述。每一种成分由不同领域所构成,而在每个领域中,类目是分类的单位。个体的健康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可以通过选择适当的类目或编码并加上限定值进行记录,这些数字编码用以具体显示在该类目上功能或残疾的范围或程度,或显示环境因素是有利或障碍因素的程度。
表3-3-2 ICF的概况
(一)身体功能和结构及损伤
定义:身体功能是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包括心理功能)。
身体结构是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成分。
损伤是身体功能或结构出现的问题,如显著的变异或缺失。
1.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分类到两个不同的部分。这两个部分的分类被设计成相互平行的使用。如:身体功能包括人类的基本感觉如“视功能”,而与身体结构相关的分类则以“眼及其相关结构”的形式出现。
2.“身体”将人类机体作为一个整体,包括大脑及其功能,即精神,因而精神(或心理)功能包含在身体功能之中。
3.由于身体结构与功能是根据身体系统进行分类的,所以身体结构不能只被看成是多个器官。
4.结构的损伤可以包括解剖结构上的畸形、缺失或身体结构上的显著变异。损伤可以根据组织或细胞以及亚细胞或分子水平上的生物学知识进行分类。然而,出于实用的原因,在这些水平的分类未被列出。根据生物学基础描述的损伤已经指导了分类,并可能为组织、细胞以及亚细胞或分子水平上的分类扩展留下空间。对于医学使用者而言,应该注意到损伤是病理表现,而非潜在的病理原因。
5.损伤代表个体身体及其功能的生物学状况与通常所确认的正常人群的标准状况之间的差异,其定义应由有资格从事身体和精神功能判断的人根据标准做出。
6.损伤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永久的、渐进性、退行性或稳定的、间断性或连续性的。与正常人群标准值的差异可能是微弱的或非常严重的,也可以随着时间而波动。这些特征主要通过编码、周期性加上限定值的方式作进一步描述。
7.损伤并不决定于病因或它们是如何形成的,如丧失了视觉或肢体可以是由于遗传变异的结果或是由于受伤。损伤的出现必有原因。然而,原因可能并不足以解释所导致的损伤。当存在某种损伤时,可能有身体功能或结构失常,但也可能与其他各种疾病、障碍或生理状态有关。
8.损伤是健康状况的组成部分或一种表述,但不一定表示有病或个体患病。(www.daowen.com)
9.损伤在范围上比障碍或疾病更广泛,也包含更多。如丧失了一条腿是身体结构上的损伤,但不是一种障碍或一种疾病。
10.损伤可能会导致其他的损伤。如肌力丧失可能损害运动功能、心脏功能,可能与呼吸功能不全有关,而损伤的知觉可能与思维功能有关。
11.身体功能与结构中的一些类目可能与ICD-10的类目重叠,特别是有关症状和体征方面。然而,两种分类的目的是不同的。ICD-10在专门的一章中对症状进行分类以证明有病或做辅助使用,而ICF则是将症状视为身体功能的一部分。这些可用于预防或确定患者的需要。最重要的是在ICF中,身体功能和结构的分类是想与活动和参与的类目一并使用。
12.损伤被分类到使用了明确定义标准的适当类目(如根据阈值水平决定存在或缺如)。这些标准与身体功能和结构的标准是相同的。它们是:(a)丧失或缺失;(b)降低;(c)附加或过度;以及(d)差异。一旦出现损伤,就可以运用ICF中通用的限定值来衡量其严重程度。
13.环境因素与身体功能相互作用,如空气质量与呼吸之间、灯光与视觉间、声音与听觉间、分心刺激与注意间、土地质地与平衡间以及环境温度与体温调节间的相互作用。
(二)活动和参与/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性
定义:活动是由个体执行一项任务或行动。
参与是投入到一种生活情景中。
活动受限是个体在进行活动时可能遇到的困难。
参与局限性是个体投入到生活情景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活动和参与成分的领域用包括全部生活领域的一览表列出(从基本学习或观察,到更复杂的领域如人际交往或就业)。这些成分可以命名为“活动”(A)或“参与”(P)或同时使用两者。这些领域使用活动表现和能力两种限定值来定性。因此,由此表收集的信息提供了一种数据矩阵,彼此之间没有重复或冗余的信息(见表3-3-3)。
表3-3-3 活动和参与:信息矩阵
2.活动表现限定值描述个体在他或她的现实环境中实际做了什么。由于现实环境含有社会性背景,因此活动表现可以理解为“投入到生活情景中”或个人在其生活的实际背景中的“生活经验”。这种背景包括环境因素 — 自然、社会和态度世界的所有方面均可用环境因素成分进行编码。
3.能力限定值描述个体完成任务或行动的能力。这种结构的目的是要显示出个人在某一时刻在既定的领域所能达到的最高功能水平。评估个体的全部能力,需要有一种“标准化”的环境,以中和不同的环境因素对个体能力的影响。这种标准化的环境可以是:(a)评估能力的标准值时通常所用的实际环境;或(b)如果此种情况不可能,则可以假定有一种环境具有统一的影响。这种环境可以称为“统一”或“标准”环境。这样,可以反映出个体对环境调整后的能力。这种调整对在所有国家的所有的人均是相同的,允许进行国际性的比较。统一或标准的环境特点可以用环境因素分类进行编码。能力和活动表现之间的差异反映出现实环境和统一环境之间影响的差异,也为个体改进活动表现要对环境做些什么提供了指导。
4.利用或不利用辅助装置或人力协助均可使用能力和活动表现限定值。无论是辅助装置还是人力协助都不能消除损伤,但可以在特殊的领域消除功能上的受限。这种类型的编码对于确定在没有辅助装置的情况下个体功能如何是非常有用的。
5.当个体在完成这些领域的功能中存在定性或定量改变时会引发困难或问题。受限或局限性要依据通常可接受的人群标准进行评估。个人能力和活动表现的评估标准是无类似健康问题(疾病、障碍或损伤,等等)的个体所具备的能力和表现。所观察到的受限或局限性记录和期望的活动表现之间不一致。所期望的活动表现是正常人群标准值,它代表了没有特殊健康问题的人群的经验。在能力限定值中也有同样的标准,人们可以推想如何改变个体的环境来改善活动表现。
6.活动表现的问题可能直接来自社会环境,甚至是在个体没有损伤的情况下出现。如艾滋病病毒呈阳性的个体-没有任何体征或病痛,或者是某人对某种疾病有一种遗传倾向,但并不表现出损伤,而且有充分的能力去完成工作,然而却可能由于被拒绝进入服务机构、歧视或侮辱而不能工作。
7.根据在活动和参与成分领域中内容是很难区分“活动”和“参与”的。同样,在根据领域内容区分“个人”和“社会”的观点时,还不可能在专业方法和理论框架之间给出国际性的差异和不同的方法。因此,如果使用者真希望按自己的操作方式区别活动(A)和参与 (P)的话,ICF提供了可以使用的一览表。这一点将在附录3中作进一步说明。基本上有四种可能去做的方式:
(a)将一些领域作为A,其他一些作为P,而彼此不重叠。
(b)与(a)相同但允许有部分重叠。
(c)用A标示领域的具体内容,而P标示泛指内容。
(d)所有领域既有A又有P。
(三)背景性因素
背景性因素代表个体生活和生存的全部背景。它们包括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这些因素对具有健康问题的个体的健康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可能会产生影响。环境因素构成了人们生活和指导人们生活的自然、社会和态度环境。这些因素对个体而言是外在的,它对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的活动表现、活动能力以及身体功能与结构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1.在分类中组织环境因素时注重两个不同的层面:
(a)个体——个体所处的当时环境,包括如家庭、工作场所和学校等场景。在此层面包括个体面对面接触的环境的自然和物质特征,以及直接接触的其他人,如家人、熟人、同行和陌生人等。
(b)服务机构和体制——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结构、服务和在社区或一种文化背景下的总的体制均会对个体产生影响。在此层面包括与工作环境有关的组织和服务机构、社区活动、政府机构、通讯和交通服务部门,以及如法律、条例、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定、态度和意识形态等非正式社会网络。
2.环境因素与身体功能和结构以及活动和参与的构成成分之间有交互作用。对于每种构成成分而言,交互作用的性质和范围可以通过未来的科学研究加以说明。残疾的特征是在个体健康状况和个人因素及其生活环境的外在因素之间一种复杂联系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联系,不同的环境对于处在既定健康状况下的同样个体的影响大不相同。有障碍或缺乏有利因素的环境将限制个体的活动表现;有促进作用的环境则可以提高其活动表现。社会可能因为设置障碍(如有障碍的建筑物)或没有提供有利因素(如得不到辅助装置)而妨碍个体的活动表现。
个人因素是个体生活与生存的特殊背景,由不属于健康状况或健康状态的个人特征所构成。这些因素可能包括性别、种族、年龄、健康情况、生活方式、习惯、教养、应对方式、社会背景、教育、职业、过去与现在的经历(过去的生活事件和现时的事件)、总的行为方式和性格类型、个人心理优势和其他特征等,所有这些因素或其中任何因素都可能在任何层次的残疾中发挥作用。在ICF中不对个人因素进行分类,但在图1中显示了它们的作用,它们可对各种干预的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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