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作业线设备的基础保障,对企业设备管家体系中的各类点检人员的系统培训,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因为,他们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是推进“预知状态、超前管理”的关键。因此,对操作点检、专职点检,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以满足产品不断发展的需要,确保产品作业的安全、顺行。
第二十条 设备点检员培训的目标,应是增强其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思想和意识理念,以及增强其点检专业技能和管理业务素质,以进一步提高点检的效率和作业质量,不断减少产品作业线的停产时间,降低设备故障的维修费用,保持作业设备的功能和精度,确保企业作业设备的安全、顺行。
第二十一条 在应知、应会水平测试、技能强化培训及资格认证的基础上,应会同相关培训部门,编制切合企业产品设备实际的专职点检员管理、技能水平的培训大纲,以进一步提高专职点检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定期进行专职点检员的资格升级考试与复证工作,实现对专职点检员资格确认的规范化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针对产品作业线设备的外协承包作业情况,如:设备点检、维护、检修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此应将外协承包作业的设备点检人员等,一并纳入企业设备管家的管理轨道。同时,切实抓好这些外协承包作业人员的设备点检水平测试工作,通过测试来进行上岗考核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系统培训的大纲。通过吸纳和培训,来稳住外协承包作业的人员,确保企业外协工作的顺畅。
第二十三条 根据“预知状态维修”的要求,检查专职点检员的点检检测手段、技术方法、业务素质等,是否已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求。若要真正把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实现预知状态维修,必须给作业线设备管家体系,配备以适量的在线检测、诊断手段,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专职点检员的诊断技术的培训。(www.daowen.com)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专职点检员“职务”和“资格”的双轨制管理,其内容为:
1.今后对专职点检员的“资格”不作专门培训,凡符合“资格”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作业线领导的推荐,在业绩考察的基础上,参加“资格”评审考试,成绩合格者并经综合评定后,由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等级资格证书”。专职点检员具备“等级资格”后,进一步遵从国家质检总局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安排”的要求。
2.专职点检员必须获得国家相应的点检资格认证书,严格按作业线配置上岗,并与“为产品服务、使用户满意”的绩效和薪酬挂钩。实行这种制度,可以为设备管家体系明确努力目标,使各类点检人员的精力,集中到创造业绩和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上来,从而有效地促进其岗位竞争意识和确保基础保障作用的效果。
第二十五条 结合设备特点和现行的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设备点检管理手册”作为“点检员资格培训教材”,使之成为具有特色的专职点检员培训教材,为今后专职点检员的资格培训和自学成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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