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宁波慈城曹氏家族的遗嘱和分书

宁波慈城曹氏家族的遗嘱和分书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件曹朝佐遗嘱。清咸丰四年闰七月,曹朝佐病危期间,由王永和执笔代书遗嘱,不久即病逝在家乡。内容主要叮嘱曹景祥、曹景范两兄弟要力尽孝道,昌业向上,时年兄弟俩尚未分家。长子景祥因不识字在乡务农,同治早期病逝,早于其母曹叶氏。第二件清咸丰七年四月,曹朝佐之妻曹叶氏所立分书,分书尺寸240mm×320mm,达十余页,财产计有土地六十余亩,房地产几十间,轻、重钱会资产以及淮安钱庄等,在浙东可以称得上是大地主了。

宁波慈城曹氏家族的遗嘱和分书

第一件 曹朝佐遗嘱。清咸丰四年(1854)闰七月,曹朝佐病危期间,由王永和执笔代书遗嘱,不久即病逝在家乡。内容主要叮嘱曹景祥、曹景范两兄弟要力尽孝道,昌业向上,时年兄弟俩尚未分家。遗嘱大意摘要如下:“父因病笃,训两子立世之道,恐后日遗忘,请王永和兄执笔代书。父自幼废书,出外就业,仗神庇佑、祖宗扶持,堪称温饱……一生勤俭……吾年已五十八……产业勿记多寡,非但守成,还宜自创……必须孝道,切勿违逆,兄敬弟爱……万一树大分枝,自然钧(均)匀,切不憎多嫌少……景祥、景范两儿收目。日藏存,永远入目,切勿遗失。咸丰四年闰七月。”(图1)曹朝佐清咸丰四年(1854)闰七月病故,享年五十八岁。以此推算出生,扣除虚岁,应在清嘉庆二年(1797)。曹朝佐自幼年外出谋生,后在江苏淮安府开办丽源钱庄,时间应在清道光初期至咸丰四年,当时钱庄经营已日趋败落。淮安府丽源钱庄在曹朝佐患病时已由次子曹景范接替(咸丰四年之前)。长子景祥因不识字在乡务农,同治早期病逝,早于其母曹叶氏。

第二件 清咸丰七年(1857)四月,曹朝佐之妻曹叶氏所立分书,分书尺寸240mm×320mm,达十余页,财产计有土地六十余亩,房地产几十间,轻、重钱会资产以及淮安钱庄等,在浙东可以称得上是大地主了。分书除序言之外,另立诸项,内三项同淮安府丽源钱庄相关:“轻重钱会均以……;淮安收店未了账目、进出冲过均得公认,并店内器皿什物或带回或移复,均应均分;新漕河田拾石存抵钱庄亏款以及分家费用,倘再缺少,两房分认。此议。咸丰七年岁次丁巳四月中浣日立合同分书,母曹叶氏书。授分长男景祥、次男景范……”说明当年丽源钱庄已破产倒闭,资不抵债,分书内已记录得非常清楚,收店未了账目、进出冲过均得公认,并店内器皿什物都应均分,新漕河田拾石存抵钱庄亏款,倘再缺少,两房分认。次子曹景范在淮安府经营丽源钱庄前后仅数年时间,即咸丰四年前至七年,这给考证和界定前述“上洋全泰洽信局”实寄封的年代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图2)(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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