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碑铭的历史资料探析

碑铭的历史资料探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碑是国内迄今所发现最早有关民营信局历史的实物证据,经多方搜索清道光年间相关重要历史背景史料,有了新的发现,对“奉宪勒石永禁”碑铭文特此再读于后:1.铭文详尽记述了清道光年间,宁波林春元等一向在甬江开办通裕信寓,说明通裕信寓已开办有年,而信局创办之初称为“信寓”。

碑铭的历史资料探析

2011年11月20、21日,英国伦敦大学博士蔡维屏老师专程来华收集和调研有关中国民信局与信客的历史资料,在抵津后未能找到所需要的相关史料和确实可靠、能引以为证的实物。无奈上网找到本人的新浪博客“静海怡园”,兴奋不已,经联系于20日特专程从天津飞抵宁波造访。我们对有关民信局、信客业交通邮递史作了深入浅出的交流和探讨,不受任何约束。统一了对民信局性质特征的认识,翻阅和解读笔者收藏的数百件清、民国时期信局、信客、船递邮件和信笺,对笔者二十年来所书相关民信局与信客方面的论文近百篇,表明了初步分析和编辑英译的意向。21日我们实地走访了矗立在宁波天封塔旁清道光年间的通裕信寓“奉宪勒石永禁”碑。此碑是国内迄今所发现最早有关民营信局历史的实物证据,经多方搜索清道光年间相关重要历史背景史料,有了新的发现,对“奉宪勒石永禁”碑铭文特此再读于后:

1.铭文详尽记述了清道光年间,宁波林春元等一向在甬江开办通裕信寓,说明通裕信寓已开办有年,而信局创办之初称为“信寓”。

2.通裕信寓的邮路,走递为瓯、闽、苏、杭、绍等地,即现今的温州、福州、苏州、杭州绍兴等地。业务是传递押运民间号商银信包裹,此处“号商”主要指钱号(钱庄)与商行。

3.勒石永禁之缘由。兹因通裕信寓走递途经奉化时,遭遇奉化守备李章先和脚夫头李启云等敲诈勒索,他们以“冒捏兜揽”“勒索帮费”“强收元寓招牌”相阻挠,后经鄞县地方政府王知县公平断案,准林春元等“照旧走递”,兹因知县“晓谕” 时常出示,今被风雨损坏,口说无凭,恐怕李启云等会“仍蹈前辙”,故特此“勒石永禁”,立碑为证。(www.daowen.com)

4.碑铭“各信寓帮费系属私议”九字,内含重要历史信息。“各信寓”证明在清道光年间宁波已开办有多家信局,并证实了《奉化市志》所记载道光元年全盛信局建于奉邑大桥镇,并非无的放矢;其次,当年信寓帮费——邮资,由信寓同号商双方自愿私议,尚未有统一规定的邮资标准。同时“给示永禁。为此示仰号商、地保、走信人等知悉”,证实当年有走信人(足人、信客)存在。

5.勒立石碑一事,说明信客活动在当年曾获得时任知县叶堃及前县令王鼎勋的大力支持。民营通裕信寓碑铭又记载:“所有宁、绍寄赴瓯、闽及瓯、闽带回寄往苏、杭银信,均归林春元等走递”,“不准兜揽递送”,“自示之后再敢阻挠争执,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从重究治,决不宽贷。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清代道光初期,时任鄞县知县叶堃及前县令王鼎勋曾积极支持为广大官员、号商与平民服务的处于萌芽状态的信寓(信局),说明信局创始之初曾经县署登记入册,具有合法身份。叶堃与王鼎勋意识到交通邮递事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用,他们的明智之举早于中国邮政先辈、睿智而能干的官员薛福成和李圭。本人从不认为国人无能力创办中国近代邮政,也非中国没有人才,而是长期受制于洋人对海关和邮政大权的强制霸占、剥夺,因此办不了近代邮政。史实证明中国在1820年前后已建有民营信局,从事邮递业,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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