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读奉宪勒石永禁碑文

解读奉宪勒石永禁碑文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1额题“奉宪勒石永禁”六字的石碑铭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详述清道光年间,宁波林春元等一向在甬江开办通裕信寓,他们在走递瓯、闽、苏、杭、绍等邮路时,经常遭遇奉备李章先和脚夫头李启云等敲诈勒索,“冒捏兜揽”“勒索帮费”“强收元寓招牌”,经鄞县前知县王知县公平断案,林春元等“照旧走递”,因知县“晓谕”时常出示,今被风雨损坏,口说无凭,恐怕李启云等会“仍蹈前辙”,故特此“勒石永禁”。

解读奉宪勒石永禁碑文

⊙图1

额题“奉宪勒石永禁”六字的石碑铭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详述清道光年间,宁波林春元等一向在甬江开办通裕信寓(说明在立碑前创办信寓已有多年),他们在走递瓯、闽、苏、杭、绍等邮路时,经常遭遇奉备李章先和脚夫头李启云等敲诈勒索,“冒捏兜揽”“勒索帮费”“强收元寓招牌”,经鄞县(当时的宁波)前知县王知县公平断案,林春元等“照旧走递”,因知县“晓谕”时常出示,今被风雨损坏,口说无凭,恐怕李启云等会“仍蹈前辙”,故特此“勒石永禁”。第二部分记述了立碑时当任知县叶堃严令:“所有宁、绍寄赴瓯、闽及瓯、闽带回寄往苏、杭银信,均归林春元等走递”,“不准兜揽递送”,“自示之后再敢阻挠争执,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从重究治,决不宽贷。各宜禀遵毋违,特示”。碑铭“各信寓帮费系属私议”,即证明清代道光年前后宁波城内已创建有多家信局。碑铭警示“为此示仰号商、地保、走信人等知悉”,佐证在清道光之前,宁波及其周边一带信客活动已经相当广泛。据《奉化市邮电志》载,清道光元年,全盛信局建于大桥(今奉化城区的大桥街道),只是未找到第一手证据。当年邮资为双方私议,而信局初创时称“信寓”,其实译成外文都是邮局,只不过是私营。叶堃是一位清廉开明的好官,他的吏治也较严厉、果断。(www.daowen.com)

碑铭的发现,证实了在我国五口通商和海关邮政开办之前,宁波地区即已创办起粗具规模的信局,这为我国信局肇始于清代道光年间的宁波之说提供了翔实有力的物证。石碑原矗立在宁波城内城隍庙,新中国成立后一度移至天一阁庋藏,2000年迁回至天封塔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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