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河东盐业:不断成长的领军企业

河东盐业:不断成长的领军企业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该时期河东盐产量能够大幅度提升,与“垦畦浇晒”法的成熟使用息息相关。自此,唐中央政府通过改变河东盐池行政隶属关系、调整河东地域行政官员,来加强对河东盐的控制。由此可知,该时期河东盐管理实行“官民共利”的模式。双方因河东盐利矛盾重重。到刘晏改革后,针对河东盐的管理,逐步设立“院、监、场”的管理模式。

河东盐业:不断成长的领军企业

唐代时期,河东盐的生产技术出现重大革新,“垦畦浇晒”法使用日渐成熟,使河东盐产量进一步提升,“其为盐如耕种,疏为畦陇,围堑其外,以水灌其中,必俟南风起,此盐燧熟。风一夜起,水一夜结成盐,如南风不起,则深利遂失”[17]。吴丽娱认为“大历末,两池盐产量约为47 万石,元和中即使保守估算也在50~80 万石之间,至大和、大中,也不低于33~55 万石”[18]。李青淼对“贞观十三年(639)、元和年间(806—820)、大和三年(829)、大中六年(852)”的虚实估问题进行分析,认为两池盐“从大历到大中年间产量应在41~54 万石之间,大致保持先升后降的趋势,元和末至大和年间达到高峰”[19]。而该时期河东盐产量能够大幅度提升,与“垦畦浇晒”法的成熟使用息息相关。

河东盐产量的剧增,导致河东盐利出现大幅度增长,据《新唐书》记载,德宗贞元四年(788)“淮西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河中两池盐每斗为钱三百七十”。[20]另据《册府元龟》记载,宪宗永贞元年(805)九月“江淮盐每斗减钱一百二十,榷二百五十,其河中两池盐,请斗减钱二十六,榷三百”[21];文宗大和三年(829)四月“敕安邑、解县两池榷课,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22];宣宗大中二年(848)正月“敕安邑、解县两池榷课,先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今但取匹段,精好不必计旧额钱数”[23],六月“度支收纳安邑、解县池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24]。由此可见唐代河东盐盐利大概在100 万贯左右。

河东盐的质量与盐利如此之高,使唐中央政府必须重新思考河东地区的战略地位,“武德元年(618),改为解县,属虞州。蒲州别置虞乡县。贞观十七年(643),省解县并入虞乡。二十二年(647),复析置解县,属蒲州”[25]。自此,唐中央政府通过改变河东盐池行政隶属关系、调整河东地域行政官员,来加强对河东盐的控制。

唐代初期对河东盐的管理主要实行官府直接管理,据《唐律疏议》记载“假有人蒲州盗盐,侮州事发,盐已费用,依令悬平,即取蒲州中估之盐,准蒲州上绢之价,于髑州断决之”[26]。开元六年(718),以蒲州为河中府,师度为河中尹,“令其缮缉府寺。先是,安邑盐池渐涸。师度发卒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27]。由此可知,该时期河东盐管理实行“官民共利”的模式。

开元二十五年(737),根据《仓部格》曰:“蒲州盐池,令川司监当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之,课收盐。每年上中下畦通融收一万石,仍差官人检校。若陂渠穿穴,所须功力,先以营种之家人丁充。若陂坏过多量力不济者,听役随近人夫。”[28]这一时期的盐池管理由原先“官民互利”的模式彻底变为畦户承租盐池、官府抽取税收,放任民间的管理模式。

肃宗乾元元年(759),唐政府再次改变河东盐的管理模式,由原先的征税改为官卖,实行榷盐。据记载:“乾元元年(758),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29]盐池所有收入归国家所有,畦户成为专门负责为国家生产食盐的雇工,而且不能随便脱籍。

安史之乱”后,由于中央权威衰退,地方藩镇逐渐强大,河东盐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藩镇争夺的重点,“自黄巢离乱,河中节度使王重荣兼领榷务,岁出课盐三千车以献朝廷。至令孜以亲军阙供,计无从出,乃举广明前旧事,请以两池榷务归盐铁使,收利以赡禁军。诏下,重荣上章论诉,言河中地窘,悉籍盐课供军”[30]。双方因河东盐利矛盾重重。

对于唐政府对河东盐的管理政策的演变,学界一般认为,唐开元九年(721)没有正式的盐税征收机构。到开元十年(722)唐政府才开始明令各地区的盐业生产必须按时纳税,“诸州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比令使人勾当,除此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稍有侵魁。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账欺没,仍委按察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余处更不须巡检”[31]。就是说这一时期蒲州盐池才开始由中央亲自派官员管理。由此可知,开元十年(722)唐中央政府才针对河东盐实行专卖,河东盐池成为唐中央政府重要的盐产地及财政来源,为此唐中央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www.daowen.com)

“安史之乱”爆发后,由于唐王朝的财政陷入困境。第五琦开始整顿盐法,实行民产、官收、官运、官销的榷盐法,在全国设立盐铁使。先后有裴谞、于颀担任河东道盐铁使,但他们只是负责盐的运输与收税,并不参与盐的经营。到刘晏改革后,针对河东盐的管理,逐步设立“院、监、场”的管理模式。贞元二年(786),河东盐场开始由盐铁使过渡到巡院制度。[32]巡院一般分为留后和一般的巡院,而留后一般设置在盐业重要的地段。元和三年(808)“复以安邑、解县两池留后为榷盐使”[33]。与此同时,“榷盐使”制度逐渐发展,“安邑解县两池,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六员,安邑院官一员,解县院官一员,胥吏若干人,防池官健及池户若干人”[34]。“榷盐使”属于中央派遣官员,主要负责盐利的足额收购,保证国家盐税的足额缴纳。

根据解县政治地位的升降程度及对河东盐池管理政策的变化、官员设置机构的变迁考察,看出这一时期唐政府对于河东盐的管理经历了“宽松—官民共利—国家垄断”的几个阶段;对河东盐利的管理也经历了“盐铁使—巡院—榷盐使”几个阶段。由此,国家对河东盐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河东盐业的管理愈来愈严格,而这对河东地区的发展间接起到促进作用。

宋代时期,河东盐池继续发展,至道三年(997)盐池“鬻钱七十二万八千余贯”[35],同时修筑拦马短墙防止少数民族入侵。关于宋代河东盐产量,郭正忠在《宋代盐业经济史》中引用陈公博的数据:“景佑三年(1036)、庆历八年(1048)、元丰元年(1078)、崇宁元年(1102)、大观二年(1108)、大观三年(1109)、政和元年(1111)这七年的河东盐产量非常丰厚,(除四个有误,其余都有很高参考价值)。”[36]与此同时,北宋政府在河东盐生产时采用给予畦户“岁给户钱四万,人给米,日二升”[37]的制盐模式,采取“民制官销”的管理模式。

随着河东盐生产成本不断压缩,河东盐利润不断提升。据《宋史》记载:宋初官府售卖河东盐“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有三等”[38],到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两池储盐三亿八千八百八十二万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计值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百缗”[39]。丰厚的盐利与巨大的食盐储备量,使河东盐在该时期成为北宋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

北宋对河东盐除官产官卖外,还积极引入商人来进行食盐贩卖,即实行“入中”政策,进而减少政府因军需运输造成的财政压力。当时北宋西北三路驻扎大量军队,粮草供应是北宋政府防边的最大问题,而河东盐巨大的利润正好可以弥补粮草供应带来的财政压力。因此,北宋政府就将河东盐的售卖政策由原来的官卖官销转变为交引制度,吸引商人来入中。尤其北宋对西夏的防御与进攻中,河东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以范祥对河东盐的钞法改革最具代表性,改革否定原先的榷盐制度,积极引入商人,利用现钱购买河东盐的交引,把现钱输入前线来购买军粮。在与西夏青盐接壤的地方,鼓励商人把河东盐运到这里,防止西夏盐对于河东盐的冲击。范祥推行改革几年后,据史料记载“行之十年,岁减榷货务缗钱四百万,其劳可禄也”[40]

据宋人记载“计天下每岁所收盐利,当租赋二分之一”[41]。盐利在宋代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而河东盐成为北宋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以至于吕祖谦说“惟是海盐与解池之盐,最资国”[42]。因此,河东盐利对北宋政府的国防建设、官员俸禄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河东盐在宋朝(尤其北宋时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生产、销售都成为朝廷与民间的利益博弈焦点,甚至成为北宋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博弈点,它为北宋国防安全以及财政收入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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