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水在输送过程中如果发生管壁渗漏等事故,对土壤环境有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的可能导致植物难以生长。笕竿在输送卤水过程中,渗漏情况时有发生,属于意外事故,导致租佃双方发生纠纷。
民国三十三年(1944),聂让能租佃杨受祺堂等笕路纠纷案:
利群灶社经手聂让能建立炭灶东源井业内,承买远驰废弃笕竿,随托黄润轩向称租佃杨受祺业堂、杨德燊堂、杨培诗笕路。铸等以此笕往年卤坏良田,损害甚巨,民食所关,决不承认。而让能再再要求,并请黄润轩负责,曾书借过文约(此文约抄粘)载明六个月,自三十三年二月一日起,至本年七月底为满;如六个月满时,即自行停止卤水通过,否则听凭主人塞笕滞卤,及妨害秧苗粮谷。本灶负责赔偿各项。不料让能事后添置笕竿又多破坏,前曾邀约往观,处处淋漓,竟将本年粮谷损害四五石之谱;至卤坏森林更三十余株,查勘是实。该笕满限六十余天,铸等迭请保甲申明制止卤水通过,讵让能终不停止,故意妨害粮田,使铸等为顾粮田即行塞笕滞卤;……兹因履行条约保护粮田,并非扰乱盐场,妨害增产,理合具呈钧署。[40]
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条款或者文书,是维系诚信的依据,践约是守信的表现。一脉相承的规矩秩序,独特的民事契约精神,规范着人们的思想行为,使得诚信成为古今社会共同遵守的一种基本准则和道德境界。自贡盐业契约是中国民间传统契约的一部分,是盐业这一特种行业领域中生产、经营实践活动的产物。租佃双方在契约履行期间,大都能够遵守契约,在利益发生冲突时也能够遵从第三方的调解,盐业契约正是“以其独特的合意性、遵从民间习惯以及注重协商调解等特点,规范着各类盐业生产经营活动”[41]。
【注释】
[1]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轻化工大学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民国自贡盐务研究”(编号:YWHY18-07)的阶段性成果。四川轻化工大学人才引进项目“自贡盐文化研究(1911—1949 年)”(编号:2018RCSK05)阶段性成果。
[2]吴志浩(1977—),男,四川轻化工大学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
[3]宋杰存:《贡井盐场几件重大争端记略》,自贡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自贡文史资料选辑》第22辑,新华印刷厂,1992:12。
[4]囿于篇幅所限本文只重点关注盐笕契约中的租佃土地约和租佃卤笕设施约,土地权属变化引起的纠纷、续租引起纠纷以及卤坏良田引起的纠纷。
[5]李榕:《自流井记》,载张荣生《中国历代盐文学作品选注》,凤凰出版社,2012:422。
[6]吴炜:《四川盐政史》,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289。
[7]林振翰:《川盐纪要》,商务印书馆,1919:221。
[8]吕上珍等:《富顺县志》,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38。
[9]吕上珍等:《富顺县志》,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38。
[10]林振翰:《川盐纪要》,商务印书馆,1919:221。
[11]《第547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1。
[12]《第549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2。
[13]《第550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3。
[14]《第556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7。
[15]《第558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9。
[16]《第566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06。
[17]《第561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02。
[18]《第547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1。
[19]《第561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02。(www.daowen.com)
[20]《第561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02。
[21]《第566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06。
[22]《第552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4。
[23]在契约中也出现有“不佃之日,该主人收回”等类似字眼,吴天颖、冉光荣二先生认为体现了土地业主对笕场设施的强烈占有情绪。见吴天颖、冉光荣:《四川盐业契约文书初步研究》,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299。
[24]《第547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1。
[25]林振翰:《川盐纪要》,商务印书馆,1919:222。
[26]《第566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06。
[27]《第548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2。
[28]《第587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30。
[29]吴天颖、冉光荣:《四川盐业契约文书初步研究》,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37。
[30]吴炜:《四川盐政史》,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287。
[31]吴天颖、冉光荣:《四川盐业契约文书初步研究》,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273。
[32]吴炜:《四川盐政史》,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 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290。
[33]吴天颖、冉光荣:《四川盐业契约文书初步研究》,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275。
[34]《第786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1118。
[35]《第554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96。
[36]王晓春:《千载盐都千般秀 盐都文献一枝花——四川自贡盐业历史档》,《中国档案》,2009(8):46。
[37]《第595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37-938。
[38]《第594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36-937。
[39]《第584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28。
[40]《第588 号》,载自贡市档案馆、北京经济学院、四川大学《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931-932。
[41]支果:《传统盐业契约价值探析——以近现代生产自贡地区盐业诉讼纠纷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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