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租佃土地的约定与权利

租佃土地的约定与权利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主也有中途夺佃收回的权利,如上述之全一宝笕租佃,川康盐务管理局“牛屎山基址一段”约中即注明“遇盐务机关修仓时,倘本段笕路确有迁让必要,应由客人自费迁移,盐务机关不予补偿任何损失”。一般认为,从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是历史的进步。盐笕地租中实物地租的出现和井基租佃中实物地租出现的时间基本一致。

租佃土地的约定与权利

完整的笕场应该包括笕竿、楻桶、楻桶房、马车、马房等设施。其中笕竿需要安置在三杈羊耳上,形成线状的笕路。楻桶和楻桶房是用来储存卤水的设施。马房建在笕路的节点上,“马车以大木四根,四方矗立,中以小木横逗,至顶建楼,覆以车盘斗子,用马推之,水即连上”[7],即用来抬高水位,使水能够由高向低处流之,适用于不能自然冒水的冒水笕。以上设施均需地基,于是“沿枧地主数十家或百家,均立承出二约,凭中相地之远近,设立佃价若干”[8]

1.佃期及续佃

同治《富顺县志》在言及清末时笕约中的佃期时,说:“一佃六载,限满之日,照原约续佃。近因修整马车,枧竹太繁,改为十年一佃。”[9]民国时,林振翰在《川盐纪要》一书中亦云:“一佃六年或十年。”[10]民国时期笕约中提到的土地佃期确实以十年为主,“比日议明:一佃十年”[11]“比日三面议定:一佃十载”[12]“当面议明:一佃十年为满”[13]。但也不乏其他佃期的,“一佃拾贰年”[14]“壹佃年限拾壹年”[15]“一佃六载”[16]……其中佃期有以一年为期的,如全一宝笕租佃川康盐务管理局“牛屎山基址一段”[17],应为特例,租佃一方有官方信用作为担保。

为了保持生产的连续性,按照习惯,笕方在原租到期后具有优先承租权,“年满之日,主客相商续佃”[18]“限满之日,相商续佃”[19]……地主也有中途夺佃收回的权利,如上述之全一宝笕租佃,川康盐务管理局“牛屎山基址一段”约中即注明“遇盐务机关修仓时,倘本段笕路确有迁让必要,应由客人自费迁移,盐务机关不予补偿任何损失”。[20]永记裕民笕经手李鹤蕃租佃全海井“本井基址壹段”约中即约定“如年限未满之时,主人因锉盐井或修火圈必须此段地基时,须先一月通知客人,客人自将所有建筑一切,另觅地点迁移,不得逾一月之限,更不得言及顶打,主、客双方亦不得故意刁难等语”[21]

2.承租方权利及租金(www.daowen.com)

承租方在租佃约生效之后,有开展生产的权利,“任随客人修立楻桶,及建楻桶房屋等件,又安置一窝双笕、开窝放水,三脚羊耳、子笕杂支相地置宜、明暗高低、迁左移右,开门卖水、进水出水、码头窝子、停沙窝子,取土取石、人畜出入路径,均在主人业内,一概佃明”[22]。在租约到期后,如果客人不再续租,多言明客人将所建设的窝子、笕竿、三脚羊耳、楻桶、楻桶房屋等自行拆回。拆除这些笕场设施,对于出租人来说,费工费时,多不愿为之。为了杜绝推诿纠纷的事情发生,契约中也会注明“不得异说”“不得问及主人顶打”的字样。[23]

金和土地位置、范围,与当时的物价水平有关,因此单纯地考察租金的多少和变化就显得意义不大。契约中多按承租年限一次性给付的,如1912 年,王德敷等租王复盛灶“老林冲及大湾全业内地基”约中,言明“一佃十年,共议佃价铜钱一百五十串正,其钱当即亲收入手明足,并无少欠个文”,[24]显系一次性付清十年租金。在民国盐枧契约里,一次性付清租期内全部租金的占绝大多数,这可能和笕路的特点有关,某些笕路“纵横穿插,逾山渡水,可一二十里”,[25]所经土地涉及的地主较多,每个地主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少。有些土地的持有人不是个体而是一个实体,如“永记裕民笕经手李鹤蕃租佃全海井本井基址壹段”约,出佃文约人就是全海井三十班经手李雪樵、余乃文、刘相如、黄相民、李德谦等人[26]。“大同笕租王三畏堂自井下坵垱地名新房子地基一埠”约,出租文约人就是王三畏堂经手王则先、王守为、王则予三人[27]。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符合双方的当前利益,但是由于地产主人变化、物价波动等因素,也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伏笔。

一般认为,从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是历史的进步。盐笕地租也和当时的经济发展同步,表现为货币形式,但当物价增长指数超过货币租额的增长指数时,实物地租就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回流。1944 年,“白水笕经手胡子静、熊绍臣佃杨振知堂自贡市小溪镇地名长土罗石塔本业内约”约定“每年共纳粮食四斗正,上季携麦子弍斗,下季焉包谷弍斗,以六、九两月均纳,两无异说”[28]。盐笕地租中实物地租的出现和井基租佃中实物地租出现的时间基本一致。1944 年,同属四川盐区的乐山犍为盐场代表黄嘉绩等呈文,“以盐价论,在二十六年每引四百元,现在壹拾陆万余元,增率四百余倍”“粮赋为二十六年前每两条粮征十五元,今改征实物,每两条粮征粮连积谷共完三十五石二斗,以每石二千元计,合七万余元,故田赋亦增四千余倍”“其他日用物价,在数百及千倍以上者,尤不可胜计”,[29]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井基租佃大都“比照原有租价,折合盐斤称纳”。在20 世纪40 年代,自贡盐笕地租中的实物地租究竟占有多大比重,惜未见更多契约,没有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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