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运行几百年的引岸专商制树大根深、利益链盘根错节,改革阻力巨大。从《盐法》的出台过程,及国民政府整顿盐业时,盐官盐吏、旧盐商甚至灶户劳工等又处处抗衡、处处掣肘。比如在改革轮运一事上,盐商及鄂岸淮盐公所、湘岸淮盐运输业同业工会、两淮盐运使等个人和组织多次呈文财政部、盐务署,以十二圩船户、劳工等的名义及盐斤销售、盐税等种种借口,以及造谣污蔑轮运者垄断运输、抢夺利润等等理由,来申诉不能实行轮运的原因。但是,经过财政部派人调查发现,“叠经本部指派专员前往场圩实地考察,据复所得真相,此项保留帆运请愿风潮率有一般恃盐为利者之操纵,帮董工头为保持其不劳而获之大利从而鼓动”[26]。扬州四岸盐业事务所每年从淮盐引捐一项收费项目中收入不下80 万元,而一切用途从无账目公布。为了一己私利,引岸专商制利益链条上的各个利益主体对任何改革不惜采用金钱收买、虚造声势、造谣污蔑等等手段来展开殊死搏斗。面对盘根错节的引岸专商制利益链条,仅仅采用改良的手段,恐怕难以收获彻除之效。
其次,外忧内患的国家形势使改革难以奏效。20 到30 年代,国内,国民政府进行了多场消灭新旧军阀的战争,以及要“围剿”红军;国际上,1929 年爆发的经济危机使国际银价下跌,使中国遭受了巨大打击;同时,日本的入侵对国民政府又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正如费正清所言:“自从1931 年日本攫取了满洲以后,南京的重要财源即被切断,中国政府只得通过它自己的军国主义来寻求解脱。一个拥有很多具有现代头脑的公民的政府,却不得不把它的收入投到蒋介石主管的军事扩张中去。日本的入侵在1937 年以后对于一个从一开始就没有支架好的政权来说,破坏实在太大了。”[27]另外,国民政府还延续了北洋政府时期对外国债务与赔款的继续偿还。多重因素叠加,造成了财政的异常困窘。正如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主席陈辉德所说:“自本会成立后,各项税收不满百万,库券款余额收壹佰肆拾万圆,而历次支付军费,已达壹仟壹百余万之巨,全系各处挪借。现在军饷仍急如星火,来源枯竭,无可腾挪。”[28]为了得到盐税这一项稳定而数额庞大的财税来源,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承认旧的盐制及盐商们的政治经济地位,并为了解决财政困难而接受旧盐商们的“报效”及1933 年起开始的查验引票的13 322 080 元的巨额验票费。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不足使盐务改革难以切实推进。在如此形势下进行改革,改革成本高于维持旧制的成本。所以,国民政府财政的捉襟见肘窘况遇到能提供巨额资金支持的旧盐商,其革除旧制的革命理想逐渐被搁置,而代之以各取所需的改良主义。引岸专商制就是利用自己强大的吸金能力而暂时保全了自身命运,也正是这样的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似的攫取,也注定了这个制度必将走向自己的末路。
再次,国民政府的政府控制力及效率低下也影响到盐务改革的推行。国民政府用武力统一了全国,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但是,国民政府的实际控制力有限。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三省被日本侵占;在华北,应日本“华北特殊化”的要求,1935 年在北平设立冀察政务委员会,名义上隶属于国民政府,实质上是半独立性的政权机构;在东南和南方地区,当时中共控制着许多区域,其建立起了中央革命根据地、湘鄂赣革命根据地、闽浙赣革命根据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湘鄂西革命根据地、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等,1931 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直至1937 年,国民政府也只控制着大约在全国25%的土地,对66%的人口建立起了有效统治。有限的统治使蒋介石政府执行力有限,对盐业改革的推动难以强劲有力进行。
在国民政府内部,派系林立、利益集团众多,互相推诿责任,做事效率低下。费正清曾说道:“总之,蒋是中国统治阶级传统的继承者。他的道德领导是用孔子的词语编制的,而他的行政作风表现出一切陈旧的无效率的弊病。蒋在1932 年说过:‘什么事情一到政府机关就衙门化了——任凭什么改革计划都是懒洋洋地、漫不经心地、毫无效率的处理的。’一个结果就是:农村工作的纸上计划很少落实,经济发展计划也是朝令夕改、有头无尾。”[29]同时,各地地方政府截留盐税,自征盐厘,财政各自为政,“据财政部呈称:窃查厘金一项,向为各省政府岁入之大宗,自明令规定实行裁厘,各省政府纷纷以维持现状,指定拨补位请,或主张以盐税附加拨归省府,或要求以特种税收划归财厅。似此分割破碎之办法,实足以障碍财政之统一”[30]。每年各省附加税的总额无从考证。“据1932 年盐务稽核所估计,约在5 000~12 500 万元之间,1932 年约为8 500 万元。该年中央政府征收的盐税为15 673.2 万元,地方盐税约占中央和地方盐税总数的35%。”[31]直到1936 年,才逐渐建立起统一的财政金融体系。所以,无论政治控制力还是经济统一性,都不足以使国民政府在前期推动彻底的盐政改革。
所以,引岸专商制在这一时期虽然走向衰落,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它尚没有完全覆灭。
【注释】
[1]毕昱文(1972—),女,河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政治史以及盐业史研究。
[2][美]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刘尊棋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247。
[3]“照抄久大精盐公司原呈”,载赵津主编《“永久黄”团体档案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98。
[4]“1928 年3 月16 日财政部四岸济运总局呈财政部驻沪办事处,为核议十二圩运盐各职工维持生计由”,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152。
[5]“1931 年7 月20 日湘岸淮盐运输业同业公会呈财政部,为截纲办法窒碍诸多,恳请缓行以资宁息由”,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155。
[6]“1931 年10 月31 日营口中国银行致辽宁稽核分所报告日人强提盐款情形”,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280。
[7]“1931 年11 月16 日辽宁稽核分所致稽核总所,报告中国银行盐款第二次被劫”,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286。
[8]“1931 年11 月25 日辽宁稽核分所致稽核总所,报告营口中国银行盐款第三次被劫”,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286。
[9]“1931 年12 月4 日稽核总所致财政部、外交部,报告吉黑盐款被劫”,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287。
[10]“贝尔逊对辽宁分所日协理船津文雄协助日军劫夺东北盐款之叙述”,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288。
[11]“大公报关于各地运署并入稽核机关的报导”,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73。
[12]曾仰丰:《中国盐政史》,上海三联书店,2014:274。
[13]“1932 年盐务机关的合并”,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71。(www.daowen.com)
[14]“1932 年盐务机关的合并”,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71。
[15]“大公报关于各地运署并入稽核机关的报导”,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73。
[16]左澍珍:《民国盐务改革史略》,载曾仰丰《中国盐政史》“附录二”,上海三联书店,2014:275。
[17]丁长清、唐仁粤主编:《中国盐业史》(近代当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138。
[18]景夲白:《盐务革命史》,京华印书馆,1929:31。
[19]张骞改革全国盐政计划书,载景夲白:《盐务革命史》,京华印书馆,1929:43。
[20]曾仰丰:《中国盐政史》,上海三联书店,2014:277。
[21]《监察院质问食盐加税案原文》,《民生报》1934 年2 月23 日。
[22]“1925 年12 月18 日盐务会办韦礼敦致银行团各代表函”,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一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423-424。
[23]冯子明:《从征收食盐建设专项说到盐税近况》,《商业月报》,1937 年,第17 卷5 号。
[24]“1935 年1 月15 日财政部拟定之十二圩递减帆运及救济陆地劳工办法大纲”,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166。
[25]“1935 年1 月15 日财政部拟定之十二圩递减帆运及救济陆地劳工办法大纲”,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167。
[26]“1935 年1 月15 日财政部拟定之十二圩递减帆运及救济陆地劳工办法大纲”,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166。
[27][美]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刘尊棋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265。
[2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一),第2-3 页。
[29][美]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刘尊棋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267-268。
[30]“1930 年12 月11 日行政院训令各部会省市公署”,载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二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233。
[31]丁长清、刘佛丁:《民国盐务史稿》,人民出版社,19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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