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稽核所的职权及机构设置逐渐完善后,就由其主持全国盐也产、运、销、税、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整理场产是整顿税收的前提性工作。其主要措施是模仿长芦盐场和四川富荣盐场建立盐坨及官仓办法,在淮北、山东、扬子四岸、两浙、松江、福建、广东等地建立仓坨,并且同时整顿各区缉私工作,使得淮北等盐场私盐减少、税收激增。
运输是关系盐斤销售效率及成本的关键环节。引岸专商制下,运盐销盐均不能自由进行。稽核所成了后,主张废除专商,任由人们自由贩运。推行方针为渐进为主,于1932 年8 月将浙东温等地包商取消,实现自由贸易,五个月内增加税收159 000 余元。[20]后来逐渐推广到山东、扬子四岸、湘西皖三岸等地。
整理缉私。1928 年,财政部设立缉私处,派温应星为处长。将原来隶属于盐务署的缉私处独立设置,并在各区设立缉私局,场警仍由运使运副管理。1931 年财政部将各省缉私队及场警均改归稽核所管辖。在盐务稽核总所内设立税警科,将各区缉私局也行裁撤,分别改组为税警局或税警科,归稽核分所或稽核处指挥。对缉私队伍,严加筛选,同时划定其职责范围。对薪饷的发放,也由稽核所派人到队伍中逐一发放。并改良士警待遇及职位保障制,并设立税警官佐教习所及税警训练所实行轮训。减少了腐化和私盐的发生。(www.daowen.com)
整理税率,清末民初,税率紊杂,名目繁多。稽核所以划一税率、减轻盐税为宗旨,逐渐实行新税法的推行。但是,此项措施并没有落到实处。“但统一各省附税之后,业经有两年之久,所谓逐渐减轻人民负担,至今毫不见有所推行。”[21]
革除陋规。1932 年,财政部长宋子文令淮鲁等十一区盐务行政机关改归盐务稽核所管辖。稽核所接办以后,首先开始革除陋规。它严令各区将各种陋规一律删除,不准再收取。这成为盐务改革的一个大手笔。
盐务稽核所对盐务的整顿,直接动摇了引岸专商制存在的制度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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