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通过国内改革派及洋员改革派的不懈坚持,许多地方的引岸专商制被废除,实行自由贸易等盐制。但是,引岸专商制仍然是主要盐业运销制度,在许多名义上为自由贸易的区域,也依然变相地实行引岸专商制。它严重地阻碍着盐业的发展。所以,国内呼吁对盐业引岸专商制进行改革的声音依旧高涨。中国运销制度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国各种盐运销制度消长变化比较表(1931—1937 年)[17]
资料来源:1931 年数系据《民国20 年盐务稽核所年报》,1937 年数系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京史料整理处三字四二一九号。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再次提起盐务改革的是浙江庄崧甫、马寅初二委员。庄崧甫当时是浙江省委员,马寅初为著名经济学家。二人的盐务改革议案在浙江省得以通过,于是就以省政府名义向中央提议改革。财政部召集全国财政会议时,庄崧甫以浙江省政府委员列席。在全国财会未开之前,在上海经济会议上,参与人员有金融界人员、实业家及淮浙盐商代表。当时,政府委员卫挺生提出《改革盐税案》,由于旧盐商的阻遏,议案未被通过。会后,庄崧甫以个人名义提出一提案,与陕西省政府代表过之翰的改革案合成一个议案,主旨为“就场征税,买卖自由”。“不料大会提出时,政府委员以整理场产、划一税率为第一步,而以就场征税、买卖自由为第二步,庄崧甫深以财政当局不敢出断然之主张,认为缺憾。决计在第五次中执大会努力奋斗,以为北伐告成,训政开始,关系内政外交国计民生之政治,更无大于盐务者。若此弊制不能去,则所谓民生主义者,乃变为民死矣。”[18]但庄崧甫的提案就没有得到审核。年过七旬的他表示,将再接再厉,非达到革命目的不可!当时,盐业的生产、运输方式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倒逼盐业运销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在改革派的不断推动下,南京政府进行运销制度的系列改革。
1.新《盐法》颁布的过程
在1929 年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上,庄崧甫又向蒋介石呈明改革盐制利害。蒋介石遂命令财政部制定盐法。经历许多曲折和与持不同意见的改革各派的沟通,1931 年,景夲白抵达南京。他极力主张实行就场征税、自由贸易,与各派意见初步达成一致,遂成立第二届盐法起草委员会,却在准备草拟盐法之际,被《新闻报》刊文泄露信息,顿时引起引盐商极大恐慌。浙商周庆云、王绶珊等召集两浙、两淮、长芦、山东等地盐商,在上海集中商量对策。他们在全国各大报纸上发表抵制改革的宣言,并雇人撰写反对文章以造成声势;并筹集巨款到财政部游说,希望财政部打消改革案。面对此情,景夲白等只能秘密开会商议草案,也不将草案油印,唯恐泄漏。
正值草案制订之际,胡适辞去立法院长一职,草案制订几乎不了了之。景夲白闻听此说,与林振翰(时任盐务稽核总所驻京主任)同访庄崧甫,商议继续推动盐法的制订。景、林二人连续三昼夜工作,秘密详细讨论所拟草案各条利弊,最后由立法委员陈长蘅制成条文,向起草委员会提出成文。此次草案修订,即使连其他起草员其他成员也是直到开会才见到条文,且未付油印,用原文传观。1930 年3 月18 日,立法院顺利通过了全部《盐法》。草案通过后,景夲白在当日返回北平时,又叮嘱庄崧甫督促政府早日公布盐法。当时也知5 月5 日要召开国民会议,而庄崧甫被浙省公推为浙江参加国会的代表。当时,庄因有事打算不参加会议。景夲白坚决主张其必须参加会议:“《盐法》虽通过,尚未公布,不可不留一退步。如盐商以金钱报效政府,阻止盐法公布,您尚可在国民会议提议,督促政府实行。”
3 月20 日,立法院通过新《盐法》,即日送政府公布。两浙盐商周湘舲得知后万分恐慌,当即游说稽核总所洋员,向财政部长宋子文提出了增加盐税至每公斤8 元(原来5 元)等说辞,希望政府不要取消引票。宋子文遂向蒋介石提出要修改《盐法》。蒋即召集法院全体起草委员来商议。委员们与宋子文经过长时间的辩论,最后坚持不能修改,蒋介石遂采纳了大家的意见,未交复议,但也不再提要公布盐法。消息传出后,南京、上海、天津、北平各家报纸,纷纷登载谴责盐商的文章,均望政府能早日公布盐法。(www.daowen.com)
1931 年5 月5 日,筹备了半年的国民会议在南京开幕。景夲白于当日到达南京,散发宣传材料,希望代表们支持盐政改革。5 月8 日的第三次会议上讨论盐法提案,得到一致通过。面对此景,有浙商、淮商等代表在南京进行各种游说活动,并造谣说新《盐法》是景夲白为了久大精盐公司的精盐发展,报纸上发表的支持盐务改革的文章,都是景夲白花费巨资雇人撰写的。
但是,盐务改革是顺应历史潮流和盐业发展状况的必然之举,国民政府也顺应民意,于1931 年5 月31 日公布《盐法》。时人认为,此盐法是“上率历代成法,下准目前我国时地之宜”,为“破天荒之巨制”。景夲白40 年来为盐务改革奔走呼号、历尽艰辛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各省改革派纷纷来电道贺,景夲白不禁感慨万端:“余对于盐政革命已三十年。正式发表政见亦二十年。至今日始有一部《盐法》出现,实行虽尚无期,而法案业已公布,可告一段落矣。”盐政改革,清末以来历经张謇、景夲白等改革派前后70 多年的不懈追求与斗争,才迎来了一本体现改革派先进改革思想的盐法的颁布。历史每前进一小步,需要人们付出巨大的努力乃至牺牲。张謇、景夲白等坚持不懈地为国付出、为民呼号的精神与盐同在。
但是,由于旧盐商的阻挠、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当时国民政府财政困窘及中国地方广大、情况各异等等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一直到全面抗战爆发前,新盐法都没有能够实施。
2.新《盐法》的内容及意义
《盐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九条,其内容规定了场产、盐斤储存、盐价、盐税征收、盐务机关等。其总则为“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何人不得垄断”。这首先体现了近代以来的自由贸易思想,也是顺应世界潮流及中国社会及盐业发展状况的思想的集中体现,更是盐务改革派多年以来一直不懈的追求。场产的规定,体现了国家要实施盐业宏观调控、有计划生产的思想,并对盐场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来有效生产的思想。对于盐业的存储,吸收了丁恩建坨存盐的方法,有利于盐斤的卫生、运输及有效防控走私,还充分注意了改革派一直以来反复抨击的盐质不良的问题,有利于盐质的改良,有利于人民身体健康。最能体现改革派反对引岸专商制的核心是,由仓坨出售的盐价,由场长、制盐人按照盐质民主商议决定。这就完全颠覆了引岸专商制下的“销盐有定价”的政府定价行为,实质上是在盐业里遵循价值规律,注重市场对盐价的调节行为的集中体现。
另一个重点就是征税。《盐法》规定,不同类型盐斤实施出场时一次性征税,这真是张謇、景夲白、丁恩等人一直主张的“就场征税、自由贸易”思想的体现,经过改革派几十年的努力,终于以法律的形式实现了改革派的主张。另外,不得有加耗等名目的规定,避免了引岸专商制下官商勾结、舞弊腐败的漏洞,有利于盐政的革新。附则里规定了引商包商官运官销及其他类似制度应当废止。这就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引岸专商制的废除。通过北洋政府时期及国民政府时期的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使专商的引地逐渐缩小,“向来人民不慊于运商者,为其有垄断把持之行政。假如甲地与乙地相近,食乙地之盐运费省而价廉,而国家必令强迫食甲地之盐。如食乙地之盐虽有税亦视为私盐。又如,甲乙同为产盐地,甲之盐税轻而乙之盐税重,丙为销盐地,介于甲乙之间。自必喜食甲盐而国家必强迫食乙盐,此即所谓引地也”[19]。如此扭曲、严重违背市场规律的制度必然遭到历史的抛弃。运行了上千年的引岸专商制在《盐法》颁布后,成了非法的制度,终于走向了其制度性的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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