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江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标本兼治,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俗语说:“牵牛要牵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为适应管党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强化管党治党责任。2014年5月,江苏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为进一步细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2018年底,江苏省委再次修订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权力运行环节,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挂帅又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党委(党组)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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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根据新时代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聪明才智充分释放出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凡提四必”,推行选人用人“阳光监督”,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结合江苏实际,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用实实在在的举措,从制度层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公正用人、精准科学、全面从严等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注重培养广大党员干部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不断完善干部课程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教育规划,健全周严管用的培训制度体系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重大要求,制定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www.daowen.com)
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党和人民的大敌。江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病毒,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重要任务,采取调研排查、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督促整改等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纠正“四风”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查处问责机制、通报曝光机制、工作评价机制等,推动治理“四风”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把制度建设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有关部门规范移动办公经费管理制度,扎牢制度笼子,健全体制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特别是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减负20条”,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老问题、瞄准新表现,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坚持减负和减压并重,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着力巩固既有成果,不断深化拓展,进一步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江苏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政治监督,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提醒、函询和诫勉办法,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四风”新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和违规违纪惩戒力度。加强监督成果综合运用,通过对巡视巡察、责任制检查、审计、履责记实等监督成果的系统集成,增强监督有效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和“对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一点也不能低估”重大判断,持续压实主体责任,保持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延伸阅读
1.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2.《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人民日报》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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